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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变“励志网红”,多平台回应
小红书方面对此回应,“有严格的审核机制,有问题的账号会及时处理。”
抖音方面回应称,对以“刑满释放”为噱头进行不当营销的行为,一直予以严厉打击,对相关账号直播、带货权限予以封禁,对相关不当信息予以删除。
有人过往罪行被曝光账号被关闭
有人称没有收入要“养家糊口”
南都评论
刑满释放人员变“励志网红”,炒作噱头不可跨过红线
作者:柳宇霆(法律学者)网上这股“纯狱风”刮得有些邪乎。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一个人犯了错、违了法,只要不是十恶不赦,社会都应当包容接纳,欢迎其改过自新。现实中,这些年,在国家法律政策的鼓励下,很多罪犯服刑后顺利回归社会。但拿着“刑满释放”当噱头,赚取公众眼球,吸引粉丝流量,甚至把有性犯罪经历者包装成为所谓的“励志网红”,接受不明真相粉丝的“顶礼膜拜”,这是典型的价值观偏移,也是对法律道德的肆意背离。 一个被定罪量刑的人、是违反刑法规定、具有主观恶性、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人,受到的是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否定。服刑是罪犯本应接受的严厉惩罚,怎么还能拿着“刑满释放”当做噱头?如果“刑满释放”还有如此“妙用”,所谓的严厉惩罚,又如何发挥应有的惩戒和震慑作用?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摇身一变成为万众瞩目的网红,到底宣扬的是一种什么样的价值观?树立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导向? 不可否认,“改过自新”“励志自强”,都是我们对罪犯的期待。但是,如果真是改过自新或者励志自强,应当体现在日常生活中,体现在创业创造中,而不是在网上饶有兴致地晒经历,仿佛当初因犯下罪恶而受到的惩罚,只是一种生活中的苦难,进而把自己包装成为一个愈挫愈勇、奋进不止的强者,换来万千粉丝的交口称赞。错了就错了,错了就改正,不以为然还在网上主动晾晒,不仅显得矫情,也不合时宜。 尤其令人无法容忍的,是那些有性侵犯罪案底的“励志网红”。众所周知,基于性侵犯罪的重复犯罪率很高,国际上不乏限制性做法。在美国,性侵者获释出狱后,必须在居住的当地社区登记报备个人行踪、住址、驾照号码、体貌特征等,警方还会将上述信息向社区公布,在互联网上广而告之。一些州还出台法令,禁止处于假释期间的性罪犯登录任何社交网站。 在我国,从《未成年人保护法》到最高法会同最高检、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等,也都对这类犯罪人员作出限制。再看那些“励志网红”,良莠不齐,藏污纳垢,甚至包括了犯下“强迫卖淫罪”、“强奸罪”的人员。他们刻意隐瞒自己的性侵犯罪罪行,堂而皇之活跃在互联网上,甚至还受到不明真相公众的喜好,不仅削弱了法律的严肃性,容易给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也夹带着一定的人身危险性。 网络世界自有不可逾越的红线,不是所有的炒作都是捕捉风口的正当行为。刑满释放人员变“励志网红”,还需经得起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检视。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评论报道
评论撰文:柳宇霆(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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