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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变“励志网红”,多平台回应


主播王某(化名)把自己的《释放证明书》贴在朋友圈封面上,上面写着他的户籍所在地、犯罪事由和服刑时间。

不知从何时起,打开抖音、快手、小红书等平台,搜索“刑满释放”,便会看到许多自述刑满释放的博主,用短视频或者直播进行分享和创作。一个新流量赛道悄然出现,运营个人账号的刑满释放人员们共同踩出一条“浪子回头励志网红”的新赛道。

主播王某的朋友圈。据红星新闻

然而,这样的“励志网红”也问题不断。近日,小红书平台账号“天郎哥哥”晒出自己的《释放证明书》并写道“我不会接受别人对我的施舍……重获新生……希望大家关注我”,得到很多网友支持。但很快,有网友发现并曝光其所犯罪行为强迫卖淫罪。该账号也很快搜索不到。

最新:
多平台回应

一位互联网审核业内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对于炫耀犯罪或服刑经历、利用犯罪行为或监狱内部消息进行恶意炒作等不当行为,平台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区规则,对违规内容进行相应的处罚。另一位资深互联网审核从业者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平台会对账号的发布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如果发现存在违规内容,会第一时间进行管控处理,严重违规者会直接封禁账号
小红书方面对此回应,“有严格的审核机制,有问题的账号会及时处理。”
抖音方面回应称,对以“刑满释放”为噱头进行不当营销的行为,一直予以严厉打击,对相关账号直播、带货权限予以封禁,对相关不当信息予以删除。
刑满释放人员当主播
有人过往罪行被曝光账号被关闭
有人称没有收入要“养家糊口”

上述小红书“天郎哥哥”被曝光其所犯罪行为强迫卖淫罪后,网友纷纷表表示其“不配重新开始”并获得支持和关注,认为“这样的人如果可以做励志网红,真是荒诞至极、令人愤怒”。

与此同时,在微博拥有账号的“寻亲男孩今晚有没有哭”的主播,自述悲惨寻亲经历,称命运坎坷曾误入歧途,进入“社会大学”(即监狱),收获不少同情。在抖音上吸引了12余万粉丝后,“寻亲男孩今晚有没有哭”开始直播带货,用偏贵的定价向女性粉丝卖卫生巾,却被发现、曝光其所犯罪行是强奸罪——他曾持刀强奸不到15岁的女性受害人。消息曝光后,群情激愤,众怒难消,网友纷纷表示“愤怒至极”“不可容忍”。

主播成某(化名)的直播往往开始得早,将近凌晨2点才会结束。成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是一份有付出就有回报的工作,而他现在能找到的其他工作“收入和回报都不成正比”。

事实上,自从有粉丝在直播间告诉王某,某抖音账号主播的刑满释放人员身份是假的,浪子回头是其假人设之后,王某就把自己的《释放证明书》贴了出来。

刑满释放人员做博主
是谁在关注他们

红星新闻记者观看直播、参与粉丝群聊发现,在刑满释放博主的直播间,有大量服刑人员家属问问题、和主播互动并打赏,他们有许多无法从其他渠道解决的困惑,比如该给服刑人员打多少钱,送什么样的衣服是他们需要的

主播成某在赌场做“小弟”而后因经济犯罪入狱9年有余。一个关注者问成某:“(在服刑的亲友)总说让我不要去,麻烦,我该不该去?”成某回答说:“能去就去,那么说是怕你折腾、怕你花钱、怕你费事,心里肯定是希望你去看他的。”

主播王某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他告诉记者,他做视频账号,因为不吐不快。“一是为了发泄自己心里的压抑,二是希望别人看到我的事情之后能够遵纪守法,这是我的初衷,监狱里面的生活真是太难了。“

被问及在账号中直播带货是否抱有赚钱的目的,王某是这样回答的:“我现在没有收入,粉丝告诉我可以挂小黄车,别人可以买东西,我肯定不排斥赚钱的机会,就挂了。但也没有为此去讲解商品,我连那些商品都没有。”

成某告诉记者,经营账号全为“养家糊口”,其直播打赏和带货收入有限且不稳定,但“好的时候要比我们这个县城的平均收入高”。

主播成某的短视频账号,有购物入口

争论:
刑满释放人员可当“励志网红”吗?

刑满释放人员可当“励志网红”吗?对此,不同专家说法并不统一。

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陈嘉伟律师对此表示,抛开公平与否,只说社会影响,刑满释放人员很可能会因为无法生活而变成一个更严重的罪犯、走上极端,社会应该对这种犯过罪的人有一定的包容性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主播是一个出现在公共领域中的社会形象,其代表的不仅是一个职业,往往更是需要粉丝和打造人设来进行对外表演的特殊职业。

2022年4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到,一段时间以来,网络直播乱象、青少年沉迷游戏等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亟需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格规范。通知要求,严禁违法失德人员利用直播发声出镜。网络直播平台在主播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对政治立场不正确、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失德失范人员坚决不用。

朱巍表示,“现在对一些公众人物,比如说明星偷逃税、存在私德问题都要予以禁封,那么对网红来讲怎么能出现这种情况?还是要把底线给划好。”

2020年7月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11个新职业,其中互联网营销师下面的“直播销售员”工种成为本次颁布的国家新职业,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引发关注。

“互联网营销师现在正在全面培训并颁发相关资格,以后需要培训和持证上岗。如果不允许有犯罪记录者进入这一行业,对用户价值观的传递和保护将起到一个重要作用。如果有MCN公司以此为流量口,用‘刑满释放’做流量去带货,价值观是不对的。”朱巍这样说。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则表示,仅仅因为相关人员以“刑满释放”的标签博眼球而施予红包、打赏等,“公序良俗”原则可能成为认定此种情况下的打赏、发红包等赠予行为无效的理由,但需要具体、成熟的司法实践予以明确,目前还没有见到相关的判例

而陈嘉伟律师提出,在上述引起网友愤怒的两个案例中,刑满释放人员均是强迫卖淫、强奸等不被社会包容的犯罪事由,有具体的受害者和真切的伤害。

陈嘉伟律师表示,如果刑满释放的强奸犯在直播中暴露被害人的相关个人信息,或者其他损害到被害人名誉的言论、行为,博取流量,被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停止侵权行为,如果是有公司策划运营,可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在自媒体、直播中还有其他严重侮辱被害人、贬低被害人人格的行为,被害人可以“侮辱罪”提起刑事诉讼。

“针对强奸罪,刑罚是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但是如果再犯侮辱罪,侮辱罪的刑罚是可以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那么刑满释放后在附加刑期限内,犯罪人是没有言论自由的。”

专家:
直播从业者需重视价值观导向

朱巍对记者表示,“但现在有几十个职业确实是不允许有犯罪记录的人从事,这也是法律的规定。直播相关从业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重视价值观导向。在导向问题上,如果把刑满释放作为一个流量口吸引大家,这肯定有问题。”

记者检索发现,公务员、法官、检察官、法院书记员、人民银行行员、新闻记者、校车驾驶员等职业,针对所有犯罪终身不得从事。而直销员、导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等职业,则是针对特定犯罪(刑罚)终身不能从事

一位互联网审核业内人士对红星新闻记者透露,利用犯罪事实等进行炒作、消费的行为,都属于平台严厉禁止,比如穿囚服直播、讲解监狱内容信息、讲述犯罪过程等行为,都在平台的规则覆盖之内。


南都评论

刑满释放人员变“励志网红”,炒作噱头不可跨过红线

作者:柳宇霆(法律学者)

网上这股“纯狱风”刮得有些邪乎。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一个人犯了错、违了法,只要不是十恶不赦,社会都应当包容接纳,欢迎其改过自新。现实中,这些年,在国家法律政策的鼓励下,很多罪犯服刑后顺利回归社会。但拿着“刑满释放”当噱头,赚取公众眼球,吸引粉丝流量,甚至把有性犯罪经历者包装成为所谓的“励志网红”,接受不明真相粉丝的“顶礼膜拜”,这是典型的价值观偏移,也是对法律道德的肆意背离。  一个被定罪量刑的人、是违反刑法规定、具有主观恶性、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人,受到的是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否定。服刑是罪犯本应接受的严厉惩罚,怎么还能拿着“刑满释放”当做噱头?如果“刑满释放”还有如此“妙用”,所谓的严厉惩罚,又如何发挥应有的惩戒和震慑作用?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摇身一变成为万众瞩目的网红,到底宣扬的是一种什么样的价值观?树立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导向?  不可否认,“改过自新”“励志自强”,都是我们对罪犯的期待。但是,如果真是改过自新或者励志自强,应当体现在日常生活中,体现在创业创造中,而不是在网上饶有兴致地晒经历,仿佛当初因犯下罪恶而受到的惩罚,只是一种生活中的苦难,进而把自己包装成为一个愈挫愈勇、奋进不止的强者,换来万千粉丝的交口称赞。错了就错了,错了就改正,不以为然还在网上主动晾晒,不仅显得矫情,也不合时宜。  尤其令人无法容忍的,是那些有性侵犯罪案底的“励志网红”。众所周知,基于性侵犯罪的重复犯罪率很高,国际上不乏限制性做法。在美国,性侵者获释出狱后,必须在居住的当地社区登记报备个人行踪、住址、驾照号码、体貌特征等,警方还会将上述信息向社区公布,在互联网上广而告之。一些州还出台法令,禁止处于假释期间的性罪犯登录任何社交网站。  在我国,从《未成年人保护法》到最高法会同最高检、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等,也都对这类犯罪人员作出限制。再看那些“励志网红”,良莠不齐,藏污纳垢,甚至包括了犯下“强迫卖淫罪”、“强奸罪”的人员。他们刻意隐瞒自己的性侵犯罪罪行,堂而皇之活跃在互联网上,甚至还受到不明真相公众的喜好,不仅削弱了法律的严肃性,容易给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也夹带着一定的人身危险性。  网络世界自有不可逾越的红线,不是所有的炒作都是捕捉风口的正当行为。刑满释放人员变“励志网红”,还需经得起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检视。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评论报道

评论撰文:柳宇霆(法律学者)

据红星新闻(记者 王辰元 张炎良)、澎湃新闻
整理:南都官微运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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