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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暴者被判刑2年多!江歌妈妈律师发声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隐私护卫队 Author 朱梓函 李玲


4月17日,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对江秋莲诉林某侮辱、诽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判决详情 ↓↓

江歌妈妈诉网暴者案,判了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曾鸣是本案江歌母亲江秋莲的代理律师。这并不是他第一次帮助江秋莲打赢网暴刑事自诉案。早在2020年他就接受江秋莲委托,成功起诉网暴者谭斌,最终使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连续打赢的两起网暴刑事自诉案,背后有哪些争议焦点?从上海女子打赏外卖员被网暴跳楼事件,到因染粉红色头发而遭网暴的杭州女孩,如何避免网暴悲剧再发生、对治理网暴有何建议?围绕这些问题,南都记者于4月18日专访了曾鸣律师。


最高获刑3年

建议加大网暴者的法律责任

南都:从2020年诉谭斌案到这次诉林某案,这两起案件有哪些异同点?


曾鸣:相同点是都属于自诉案件,且罪名相同,被告都有侮辱、诽谤的情况,在一审判决前均不认罪。不同点在于,一方面,本次诉林某案相对之前的诉谭斌案立案更复杂、立案时间更长;另一方面,由于疫情期间人员管理不方便等原因,2020年诉谭斌案中谭斌在庭审之前没有被逮捕,但本次案件中法院根据被告的表现并综合本案证据,提前采取了逮捕措施,确保了诉讼的平稳进行。


南都:对于两起案件的量刑结果,你怎么看?


曾鸣:我觉得量刑偏轻。这主要和立法有关,目前侮辱、诽谤罪名最高量刑就是三年,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的时候就会考虑上限问题,没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普遍判处一两年的有期徒刑——即使造成被网暴者罹患重度抑郁、自杀等严重后果,在刑期上也不会有超过三年的调整。


我建议强化网暴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方面的立法应该有层次、有梯度,比如按照网暴后果的严重程度细分为三年以下的刑期、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期等等,以此希望国家在立法层面加强对公民人格权、名誉权等的重视。


南都:刚刚提到这两起都是自诉案件,在什么情况下自诉可以转公诉?


曾鸣:刑事法对自诉和公诉的适用范围有明文规定,一般情况下公诉机关无权管辖属于自诉的案件,除非案件严重危害公共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公诉机关可以介入,让案件由自诉转公诉。这主要涉及对网暴事件社会影响程度的判断,目前大部分网暴案件还是被作为涉及侮辱、诽谤的自诉案件来处理。


网暴案件由自诉转公诉问题存在几个难点:

  • 第一,自诉案件中的侮辱、诽谤与公诉案件中的寻衅滋事存在重合部分;

  • 第二,网暴大多针对某个具体公民,国家司法机关资源有限,不足以将所有针对个人的网暴事件转为公诉案件;

  • 第三,侮辱、诽谤分为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传播面较小的和发生在网络上、影响较大的,这依据已有法律同样难以做区分。


我认为,应该对侮辱、诽谤罪的量刑层次进行划分,同时建议法律明确,在网络上发生的侮辱诽谤行为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由相关公诉机关来处理,而不是千篇一律地被认定为自诉案件。这样做将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维权成本。


期待出台更具针对性和适用性的

网暴治理规则

南都:江歌妈妈遭遇的网络暴力并非个例,相反这种现象越来越常见。据你观察,这两年网络暴力呈现什么特点?随着人们对网暴的关注,相关的舆论环境和监管态度是否也有变化?


曾鸣:我认为是有变化的。首先,互联网平台用户更多、更加活跃,但大多数网民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并没有随着技术的发展而更新,对网暴的违法性质等并不了解或存在误区,这导致网暴更加频发且越来越极端,受害者自杀等严重后果屡屡出现,由此带来的网络社会治理问题越来越不容小觑。


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及整个社会对网暴现象的重视程度在提高,我也观察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不少人大代表提出有关治理建议,网信办等国家相关部门也在持续出台相关规定加强对网暴行为的规制。


南都:网络暴力普遍发生在不同的互联网平台上,你觉得平台在帮助当事人反网暴上,可以有哪些更积极的作为?


曾鸣:我认为平台应该成立专门的反网暴部门,在受害人投诉后,平台应该立即帮助受害人进行核实和判断,警告和限制施暴者账号。目前部分互联网平台已经在尝试引入这种机制,但需要改进的空间还是很大。


此外我发现,2020年谭斌案中的被告人谭斌在出狱后,仍然能够注册平台账号并发布“擦边球”言论,这在我看来是应当被限制或者重点关注的。对有过网暴行为的用户,平台应该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而不是任由其频繁注册新账号来继续实施网暴行为。


南都:对于网暴治理还有建议?


曾鸣:国家对网络暴力的监管越来越严格,相关司法部门也会更大胆地做类似的判决。但是值得强调的是,网信办出台的是部门规章,并不是法律或是有效的司法解释,可能在司法界的适用性没有那么直接,所以我更期待将这些规章上升到更高位阶,比如形成最高院司法解释等,这样将更具有普遍的法律适用性。


遭遇网暴

建议尽早取证不理睬引战言论

避免伤害升级


都:其实网络暴力离我们并不远,我们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当遭遇网暴,普通人可以怎么做?


曾鸣:我建议:

  • 第一,要及时锁定对方的身份,可以要求司法机关向某个平台核实对方的身份。

  • 第二,核实后要有取证意识,取证要及时,越早越好,因为很多相关的内容是容易被删除的;且现在有“云上公证”平台等可以很方便地帮助当事人取证,并不一定要马上出具纸质公证文书,当事人在这方面要多一些了解,善于利用取证机制,做好公证,固定证据。

  • 第三,在取证后可以给通过委托律师发律师函等方式提出要求,制止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


此外,我还想建议的一点是,许多网络暴力事件与双方言论都有关系,所以互联网用户对一些刻意引战的言论要尽量不理睬、不回应,避免“你来我往”的骂战发生,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遭遇更严重的网络暴力。


南都:在网暴事件中,网暴者常常不了解网暴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被网暴者也不清楚怎么维权。对于普法问题你怎么看?


曾鸣:我觉得目前我们国家每年的普法有些过于宽泛。其实两高早在2013年就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网暴定罪标准,比如点击数量、受害者受影响程度等,可能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是常识,但绝大多数普通人还是不了解且不以为然,始终认为网络上的攻击和现实中的辱骂一样不留痕迹、不容易造成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在普法方面确实有待加强,需要让公众熟悉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规定,对网络传播不同于现实传播的特质有更深入的了解。


南都:本次案件涉及江歌妈妈及“江歌案”,引起相对较多的社会关注度,你认为这次胜诉有怎样的社会意义?


曾鸣:我认为这个案子的胜诉相当于给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深度法治教育课,应该会警醒更多网民,让大家了解网络言论的边界,以及实施网络违法行为需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实习生 朱梓函 南都记者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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