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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严控对犯人亲属限制”!最新发声

南都报道 南方都市报 2024-02-08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叫停“连坐”规定后,对涉罪人员亲属权利限制的规定再引司法机关关注。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转载了一份题为《犯罪附随后果研究》的调研报告,建议“严格控制对犯罪人亲属的限制和影响,非必要不对犯罪人亲属作出上学、入伍、就业等方面的限制”。


南都记者注意到,该报告刊发于1月11日《人民法院报理论周刊》,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联合课题组撰写。


最高法官微截图。


犯罪附随后果中职业禁止最多


南都记者了解到,在我国,犯罪附随后果是指犯过罪的人及其亲属、特定社会关系人因其犯罪或刑罚处罚记录所产生的权利或资格限制、禁止或者剥夺等后果我国犯罪附随后果在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鲜明特点。


调研报告还列举了我国犯罪附随后果的立法,除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和第一百条规定的从业禁止与前科报告外,其他犯罪附随后果主要规定在刑法之外的法律法规中。


以“受过刑事处罚”为关键词的北大法宝官网检索结果显示,截至2021年,涉及犯罪人本人的附随后果法律法规共计388件,其中法律52项,行政法规10项,司法解释52项,部门规章258项,党内法规制度15项,团体规定15项,行业规定16项。对犯罪人亲属设立犯罪附随后果的规范文件除少数由国家及中央机关制定外,大多数是由地方相关机关制定,效力层级较低,但对犯罪人亲属及特定社会关系人的一些权利进行了一定限制甚至剥夺。


调研报告还列举了“犯罪附随后果”的诸多特点。调研报告称,根据我国法律,犯罪附随后果主要有八类,即职业禁止、承担如实报告等特定义务、禁止或限制考试资质、限制落户、限制信誉或荣誉的获得、排斥社会保障、限制有关风险性作业或收养等行为、一定时间内不予签发护照等限制


其中,职业禁止的规定最多,据统计,160多部法律法规对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进行就业、执业等资格限制。其中,涉及国家机关职业资格限制的达26种,如不能担任公务员、法官、警察、检察官等;涉及企事业单位职业限制的19种,如不能担任银行高管、国企高管、证券业高管、保险业高管等;禁止或限制从事与社会利益紧密关联职业的30种,如禁止担任仲裁员、拍卖师、房产经纪人等。某些地方政策还限制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居民通过积分落户,对于有特定犯罪前科的公民,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出入境。


从适用范围来看,调研报告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附随后果不仅适用于犯罪人本人,还适用于犯罪人亲属及特定社会关系人


调研报告还提到,在我国,很多情形下,犯罪附随后果没有期限限制只要犯罪人被宣告有罪并判处刑罚,犯罪附随后果就会终身伴随,从而使犯罪人贴上犯罪的标签。犯罪人除承受法律规定的附随后果外,还会因其犯罪人标签产生负面效应,这些效应存在于工作、生活以及社会活动的各领域各方面,包括有形的活动限制与无形的社会负面评价。


德国为犯罪附随后果设定期限

日本设刑罚消灭制度


从域外国家法律来看,各国设定犯罪附随后果情形各不相同。


调研报告举例称,美国对所有犯罪均设定犯罪附随后果,一个人因重罪、轻罪或其他罪行被定罪后,自动被施加法律惩罚、资格剥夺或不利条件。同时,设立犯罪记录消除制度,依申请人请求、司法机构依职权、依政府赦免令,可以删除或封存犯罪记录、禁止相关利益主体询问已消灭的犯罪记录等,犯罪人回归普通公民身份。


德国对重罪设定犯罪附随后果,因犯重罪被判处1年以上自由刑的,丧失为期5年的担任公职资格和从公开选举中取得权利的资格,法庭可剥夺被判刑人在公共事务中为期2年以上5年以下的被选举权或被投票权。同时,设定复权制度,资格或权利丧失的期限已经超过一半,且可期望被判刑人将来不再故意犯罪的,法庭可恢复被判刑人丧失的资格或权利


俄罗斯区别罪行轻重设定前科消灭的不同时间,被判缓刑的人考验期届满,被判处比剥夺自由更轻刑种的人服刑期满后过一年,因轻罪或中等严重犯罪被判处剥夺自由的人服刑期满后过三年,因严重犯罪被判处剥夺自由的人服刑期满后过六年,因特别严重犯罪被判处剥夺自由的人服刑期满后过八年,前科消灭。


日本设定刑罚消灭制度,禁锢以上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被免除执行,经过十年未被判处罚金以上刑罚的,宣告的刑罚失去效力;罚金以下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被免除执行,经过五年未被判处罚金以上刑罚的,宣告的刑罚失去效力。


法国设定复权制度,将犯罪分为违警罪、轻罪、重罪三层,每一种犯罪都可复权,但是考察的期限不同,罪行越重考察期限越长,累犯考察期限加倍。


回归社会人员走出监狱大门,迈向新生。据中新网


建议:

努力实现对犯罪人及其亲属权利限制的精准化


“当前,我国法律设定的犯罪附随后果没有区分重罪与轻罪、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犯罪人本人与亲属,进行差别化、精细化设定。”调研报告指出,大多数情况下,对轻重犯罪、故意与过失犯罪、本人与亲属设定相同的附随后果,导致轻罪、过失犯罪人和犯罪人亲属承受的附随后果过多过重,有违罪责刑相适应、罪责自负等原则


调研报告称,犯罪附随后果的设定,应当按照比例原则要求,把犯罪附随后果对犯罪人及其亲属相关权利的剥夺或限制控制在最小范围或最低限度内,而且要努力实现对犯罪人及其亲属权利限制的精准化与科学化。


与此同时,还应区分轻罪与重罪、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分别设定轻重不同的附随后果,最大限度实现犯罪附随后果设定上的罪责适应。区分犯罪人本人与亲属及特定社会关系人,以对犯罪人本人设定附随后果为原则,以对犯罪人亲属及特定社会关系人设定附随后果为例外,最大限度实现犯罪附随后果设定上的罪责自负。


基于上述原因,调研报告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扩大相对不起诉范围,将微罪和认罪认罚的轻罪案件纳入相对不起诉制度适用范围之中。没有直接被害人或者已获被害人谅解的轻罪、微罪案件,原则上全部适用相对不起诉制度。同时,建立相对不起诉的配套制度。如建立不起诉考验期制度,设定不起诉考验期,考验期满方可适用相对不起诉制度


同时,完善犯罪附随后果制度体系一是将犯罪附随后果的立法主体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其他机关、部门不得创设犯罪附随后果。


二是区别罪行轻重、故意与过失设置差别化附随后果。其一,微罪设置最轻的附随后果,将法定刑为拘役以下刑罚的微罪排除在前科报告制度适用范围之外,公安机关不保留微罪犯罪记录,微罪犯罪人在工作、生活中不受任何限制。其二,轻罪附条件设置较轻的附随后果。对于法定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仅对与犯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工作、生活事项设定职业禁止或限制。其三,重罪设置适度的附随后果。以犯罪行为与工作、生活事项的必然因果联系作为设定重罪附随后果的基础性条件,对没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事项,不设置限制。其四,过失犯罪设置轻于故意犯罪的附随后果。过失犯罪人的职业限制限于其犯罪涉及的职业。其五,犯罪人亲属及特定社会关系人一般不设置附随后果。仅对极少数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等特殊岗位的职业,设置对犯罪人亲属及特定社会关系人的职业限制。


三是设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将前科消灭的期限设定为五年,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满五年,前科消灭。


“针对当前犯罪附随后果不当适用影响犯罪人回归社会等问题,司法机关可及时向教育、人社等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推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犯罪附随后果在犯罪人入学、就业及社会活动中的限制,在有效防范犯罪人重新犯罪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不当影响。”调研报告特别提醒,特别是严格控制对犯罪人亲属的限制和影响,非必要不对犯罪人亲属作出上学、入伍、就业等方面的限制。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南都记者 刘嫚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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