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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姑娘越想越气,终于忍不住了
“减肥机构搞宣传,凭啥拿我当反面教材?”8月25日,27岁的大连姑娘小夏意外发现,本市一家减肥机构擅自把她的头像和聊天截图发到网上,给她造成了负面影响。
“我不需要你保障体重,但可以保证在训练中不偷吃。因为有事情,随时可以出门就好。”小夏在咨询中表示。减肥机构负责人则回复称,“不好意思,收不了。”
减肥机构想做品牌、树立形象无可厚非,关键使用我的头像和聊天截图用于宣传,得提前征求我的同意啊?而且,还是拿我做反面教材。
对此,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万昕认为,减肥机构未经同意,擅自发布当事人的头像和聊天记录截图用于经营宣传,已经涉嫌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减肥机构应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满文飞
编辑:姜雯欣 校对:宋洋
责任编辑:张一蕾 值班主编:于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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