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大连一火锅店吃饭,男子质疑:凭啥要收这5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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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程先生向本报反映,9月2日,他在大连市沙河口区盖州街附近的皇城老妈火锅(西安路店)宴请朋友,共3人用餐,结账时发现该火锅店额外收取了50元包间服务费。消费者质疑,经营场所额外收取包间服务费是否合法?
反映
“50元包间费”提供什么服务?
近日,市民程先生反映,8月末他打电话到皇城老妈火锅(西安路店)预订包间时,接待他的服务人员告知使用包间需要额外收费50元,因为已经提前告诉另外二位朋友要到这家店消费了,临时再改变地点不好,所以迫于面子,程先生未与店家理论。但他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属于不合理的收费行为。程先生质疑,这50元钱具体是什么收费?店家提供了什么服务?
9月15日16时许
记者以和朋友用餐为名,打电话给皇城老妈火锅(西安路店)预订一个三人位的包间,接线人员告诉记者,要收50元包间费。当记者质疑“50元包间费”包括什么服务时,这位接线人员称,包间环境好,现在预订包间都收费的。这位接线人员表示,具体为什么要收50元钱,她自己也回答不好,不过,她会告知上面的经理来给记者解释。
当日下午17时许
皇城老妈火锅(西安路店)一位自称陈姓负责人给记者来电,这位负责人表示,包间相对于大厅用餐条件较好,有私密空间,关于50元的包间费,是在包间内提供了一些开胃小菜和茶水,还有服务员的个性化服务。他告诉记者,包间的台布和桌布都是到专门干洗店清洗的,一次一换,这些都是有成本的。
对记者提出的“50元包间费”是否合理时,这位负责人表示,服务人员都事前告知客人要收取费用,消费者可根据情况选择是否在包间内消费。商家履行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的义务,在没有相关法律禁止的情况下,可采用该种收取包间费的经营方式。
调查
餐馆额外收包间费合法吗?
按照皇城老妈火锅(西安路店)负责人的说法——“在没有相关法律禁止的情况下,提前告知消费者,是可以收取包间费的”。那么,目前现有法律法规对此有相关规定吗?
记者采访了大连市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2016-06-01实施】第三十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餐饮场所收取包间费是否合法?全国普法为民好榜样、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所的王金海律师说,饭店设定包间费及包间最低消费都是错误的、违法的。
首先,饭店收取包间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其次,饭店包间设定最低消费,也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如果规定包间最低消费,必然会导致消费者为达到最低消费而超量点餐造成浪费。
王金海律师说,包间费、包间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消费者一旦遇到此类霸王条款,一是要有证据意识,保留消费清单和票据; 二是应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求证
收取包间费是普遍现象?
大连市餐饮业收取包间费是否是普遍现象呢?为此记者也向餐饮业内人士进行了求证。“现在整个餐饮行业不是特别景气,个别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收取包间使用费行为,更多是出于平衡成本、维持运营的考虑。”在大连从事餐饮行业多年的徐先生向记者解释道,包间取费是个别餐馆的个例,其原因是服务员专门负责一个包间,客人能享受相应高端服务,进去后可以有小菜、茶水、消毒毛巾之类。
对此,大连市美食文化协会会长高成聪称,饭店包间取服务费是变相硬性强制消费,不合理也不合法。高会长表示,大连市场上餐馆绝大多数是不收取包间费的,极个别的饭店为了抬高身价自我炒作,行业协会对这种行为是极其反感的,这影响整个行业的形象。他表示,大连市餐饮行业的信用评定在协会统一监管中,如果发现有违规的餐馆,一经查实,将把违规商家写进“信用黑名单”。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 摄影记者范佳德
编辑:刘晓霞
责任编辑:张一蕾 值班主编:于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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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确实不应收包间费的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