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八旬老人花6千多元买药,一年多了却没收到药,更闹心的是...
听课买“药”
交钱近一年没收到“药”
80岁的谭大爷,说话中气十足,是个乐观爽朗的人。但一提到去年被忽悠买“药”的经历,他总是感觉心里憋着一口气。
去年3月12日,因为膀胱炎住院的谭大爷被同病房的老年人鼓动,参加了大连全愈康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全愈康)组织的销售活动,他们把参加这种活动称为“听课”。“那次讲的是灵芝孢子粉,很多老人买了,我没买。”谭大爷也是这次“听课”时,结识了该公司销售经理孙福成。不过,很快他就跌进了坑。
4月22日,仍在住院的谭大爷再次被病友们动员去玩,一群老年人一大早来到了位于黄河路与万岁街交叉口的金江海悦酒店二楼的会议厅“听课”。“这次云南的讲师讲的挺好,宣传的是活体干细胞,说能治很多病。我觉得还行吧,就想买点试试看。”见谭大爷有意向,销售经理孙福成表示,想买“药”得先在他这买小票,有票才有资格买“药”,一张票150元。谭大爷掏了450元现金给孙福成,先买了3张小红票,后通过POS机刷卡5790元买了3盒活体干细胞。
“当时,全愈康的人告诉我们,药还没到,等到货了再通知我们去取。”交钱后,谭大爷们就离开了。他介绍,当时“听课”的人能有二三百,交钱买“药”的人也得七八十以上。至今,过去近一年了,他买的“药”仍没收到。
“药”没收到,钱也退不回来
今年3月10日,看到本报在征集消费者维权线索,谭大爷带着材料来到了半岛晨报社。
他说,发觉被骗的时候,他就开始联系孙福成退钱。结果,孙福成的电话一直打不通。然后谭大爷找到了全愈康办公地址——西安路君安国际701。一位艾姓女经理接待了他,谭大爷记得她是那天“听课”时的主持人。
艾姓经理告诉他,孙福成因为业绩不好,分部被撤销,人也被公司开除了。他们交的钱也都退给了孙福成。“让我联系孙福成要钱,可我根本找不到他啊。”对此,谭大爷想想就生气。如今,谭大爷仍然联系不上孙福成,而他再去全愈康办公室时,也早已不受待见。
谭大爷一边讲述,一边翻找材料证实自己所言非虚。一张银行打印的流水账单,上边显示他名下借记卡于去年4月22日POS消费5790元;3张孙福成卖他的小红票,票面上写着“孙,150”;几张全愈康送他的礼品卡,上面写着“韩国护膝一对”、“茯苓膏”等字样;一张孙福成签字的代金券和一堆印有全愈康公司名称的彩色卡片。
“这些礼品说是送的,领“药”的时候一起拿,结果“药”没拿到,礼品也没有。名片让我发给其他老人,我没发。”当提到发票或收据等关键证据时,谭大爷略显局促,他表示当时没想起来要那些东西。
记者调查:全愈康两个店全黄了?
3月13日,记者根据谭大爷提供的电话,联系了孙福成。“是公司不干了,钱交给了公司,又没交给我,东西也不在我手上。跟我一点关系没有,你找老板去。”听完记者的介绍,他说了几句话就挂断了。
随后,记者来到了谭大爷提到的全愈康办公室,西安路君安国际701。该办公室大门紧闭,铁门上写着“蓝盾之家”,从外观上看不出和全愈康有关系,其门内人声鼎沸。记者尝试性敲门询问“这里是全愈康吗?”有工作人员打开一条门缝答道“不是”,就关上了门。
之后,701开门出来一个短发女士,她表示“这里是蓝盾之家,不是全愈康。我们是今年下半年搬来的,蓝盾之家是卖消毒产品的,现在是卖驼奶的宣传会。”当记者询问能不能以消费者的身份进去了解产品时,她以保护员工隐私为由拒绝了。
当着她的面,记者拨打了接待过谭大爷的全愈康艾姓经理的电话。艾姓经理表示,“他的货是在孙福成手里买的,POS机是孙福成个人的,钱交给他了,没给公司。”她介绍,全愈康两个店全黄了,也从701搬走了,她目前已不在全愈康了。当记者问道,“全愈康何时从701搬走的?”艾姓经理表示这两者没有关系,直接挂断了电话。
对此,记者向谭大爷进行了求证,他强调,“蓝盾之家里面还是全愈康的那些人。我上星期去找的时候,还见到了小艾,她还让我坐下听课。”
市场监管部门:将跟进调查
记者向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了反映。工作人员随后回复称,“已第一时间将情况反映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队,他们会跟进调查处理。”
通过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可以看到,大连全愈康商贸有限公司仍是存续状态,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成立于2020年。其于2022年5月24日,因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被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过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27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而由孙福成担任负责人的大连全愈康商贸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已于2023年2月注销。
3月14日中午,谭大爷告诉记者,“全愈康有个姓李的经理给我打电话,说能帮我处理退钱的事。但要求我联系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不曝光他们,不能影响他们企业声誉。不然他也没办法。”谭大爷表示,该经理语带威胁,但他不怕。“即使我的钱退了,当时还有七八十个老年人呢,他们的钱能退吗?以后还会不会继续忽悠别的老年人?”
律师:商家应退还货款,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全国“普法为民好榜样”、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表示,如果商家对其出售的产品宣传为药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从本案情况来看,所谓的商家既不是医疗单位,也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加之其收取老人的药费数额较大,涉嫌诈骗。建议老人通过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及时止损。
如果商家宣传其出售的产品为保健食品而非药品,以保健食品作为有药品疗效宣传,则涉嫌虚假宣传,老人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除合同,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 卓泽玉 摄影记者 范佳德
编辑:姜雯欣
责任编辑:王家兴 值班主编:张莉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 卓泽玉 摄影记者 范佳德
编辑:姜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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