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三项政策(一)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20倍。
(二)还贷能力系数由0.15调整为0.35。
(三)月还款额与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由50%调整为60%。
二、其他事项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管发[2021]1号)等规定执行。
《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大房金管发[2022]2号)、《关于实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人才发展政策的通知》(大房金管发[2022]5号)、《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大房金管发[2023]2号)中关于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的规定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2024年3月29日起施行。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