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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令人发指!大连中院发布5个典型案例

半岛晨报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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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上午,大连中院召开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工作发布会,介绍大连法院防范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工作的情况,并对外发布五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丁某犯强制猥亵罪案
关键词:教职员工、从业禁止

被告人丁某系某公司职员,因该公司与某学校开展校企合作,丁某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情况下被委派到该校担任班主任与数学任课教师。被害人曲某某(男,16周岁)系学生。某日,被告人丁某利用夜间查寝的职务便利,进入被害人曲某某的寝室。曲某某的室友王某、马某某当时亦在寝室。被告人丁某趁王某、马某某与曲某某打闹之机,抱住曲某某并控制其双手,实施了多种猥亵行为。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未成年人,其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决被告人丁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并同时禁止被告人丁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案例二:王某犯寻衅滋事罪案
关键词:校园霸凌

某日夜间,在某学院宿舍内,被告人王某(犯罪时16周岁)同其余三人与被害人张某某(女,案发时15周岁)因说对方坏话、挑拨离间以及争抢男朋友等偶发矛盾,借故生非,而对被害人张某某实施谩骂,打耳光、持衣架拍打、向被害人头部倒泡面汤、粉底液等物,并使用眼线胶笔在其柜子、面部以及背部写脏字辱骂。期间,王某等人录制多个小视频。事后,将小视频转发至微信朋友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伙同他人随意殴打、辱骂未成年人,同时录制视频,后转发微信朋友圈,扰乱学校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决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例三:邹某犯强奸罪案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抚慰金

被告人邹某(1975年出生)与被害人陈某某(女,案发时九至十一周岁)父母一家系多年邻居。两年间被告人邹某明知被害人陈某某未满十四周岁,仍然先后多次在其两处出租屋内,强行或以少量钱款诱骗陈某某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合计二十余次。后陈某某的母亲发现后,陪同陈某某报警。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案发后精神不适,前往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就诊,产生医疗费458.09元。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抑郁自评量表显示陈某某有(重度)抑郁症状。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为满足个人性欲,长期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综合考虑被告人长期、多次奸淫不满十周岁幼女,犯罪性质严重,犯罪情节恶劣,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较为严重精神创伤且未能给予相应赔偿等因素,并考虑被害人现在年龄较小,未来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心理、精神干预或康复治疗,其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同时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数额。最终判决被告人邹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医疗费人民币458.09元,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


案例四:王某犯强制猥亵罪案
关键词:隔空猥亵、网络视频聊天

被告人王某以威胁微信封号和传播被害人不雅视频等手段,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方式,多次胁迫被害人石某某(系未成年人)暴露身体隐私部位、使用工具做出淫秽动作。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胁迫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构成强制猥亵罪,应予刑罚处罚,综合考虑王某强制猥亵行为次数、持续时间,强制猥亵的手段、程度和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等,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案例五:潘某犯强奸罪案
关键词:强奸、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

被告人潘某是被害人潘某某(未成年人)的亲生父亲,被告人潘某与被害人母亲经法院调解离婚,被害人随潘某共同生活。2019 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间,潘某多次强行与潘某某发生性关系。


庄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作为被害人的父亲,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关系,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多次强行奸淫被害人,有悖人伦,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决被告人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近年来,全市法院高度重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防范与打击工作,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立足专业化审判,完善少年审判工作机制;通过学校课程开展、模拟法庭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等途径送法进校园,落实事前防范工作,做到“抓前端、治未病”;推动多方协作,通过府院共建、校院共建等方式,与司法部门、教育部门、团委、妇联、关工委等多方社会组织形成了凝聚合力,有效地防范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共同健康成长。

下一步,大连法院将继续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的最新要求,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能动履职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融合发力,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王璐 由好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编辑:刘晓霞  

责任编委:王健  值班主编:满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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