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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紧急通知:中华鳖、乌龟、牛蛙不列入禁食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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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禁食令”出台后,龟鳖这类餐桌上常见的两栖动物是否还能继续人工养殖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那么,中华鳖、乌龟以后到底还能不能吃了?


资料图:人工孵化的甲鱼幼苗,刘宝成 摄。


农业农村部4日发布通知指出,要根据《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将打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贩卖等行为作为渔政执法重点,联合相关部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物种、重点环节,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要按照《决定》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这也意味着,中华鳖、乌龟等不列入禁食名录。


通知还要求,要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水生野生动物审批。重点对水生野生动物来源合法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与审批条件的相符性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准入门槛。对于不符合审批条件和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档案和标识制度,推动水生野生动物动态化、可追溯管理。要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标识管理,对于标识管理范围内的,必须严格执行标识管理有关规定,未取得标识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林草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先后下发紧急通知和公告,宣布在疫情期间实施最严厉的野生动物管控措施,全面禁止人工繁殖场所野生动物转运贩卖,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属于禁止食用的动物范围。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决定》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未被列入禁食范围,按照渔业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对于两栖类动物相关政策,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韩旭曾在2月27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正在和国家林草局协商,本着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保障水产品供给安全的原则,调整完善相关的目录和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禁食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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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新闻、中国新闻网  小编:路小畅 责编:林刚 审核: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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