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国家工信部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强制执行。时速不超过25公里、整车重量不超过55公斤、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带有脚踏骑行装置——这是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硬性指标。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令人遗憾的是
随着过渡期陆续结束
仍有部分市民未及时淘汰
依旧驾驶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
但因其速度快、稳定性差,加之驾驶人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导致这类车辆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成为城市管理的“痛点”。
据统计,2023年1至11月份,全市交通事故亡人数中,非标电动车占比高达48.9%。
为全面推进非国标电动自行车淘汰
全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
道路交通环境
10月23日起至年底
台州交警
在全市范围开展非国标电动自行车
集中淘汰工作
广大市民对此纷纷表示支持
希望交警部门加大整治力度
非国标电动自行车的危害
整车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由于加大电池容量、加装其它装置等原因造成整车质量过重,影响制动性能,带来安全隐患。
车速限值不符合标准要求。非法改装控制器或电机、加装电池、非法提高车速,会影响车辆的操纵稳定性和制动距离,也会影响骑行者的视觉以及判定力和反应时间,从而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生命危害。
蓄电池防篡改及短路保护不符合标准要求。存在短路隐患,不仅影响续航里程及电池寿命,更有可能发生自燃,引发火灾,危及安全。
另外,可能还有潜在的法律责任。驾驶部分“非国标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由于其部分关键技术指标超出了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规定,且动力性能明显高于其他非机动车,在司法实践中会被判定为机动车,从而使驾驶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后续赔偿等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
安全的重要性大家都明白
事故不能当故事来听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