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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炸了!母亲被无牌车撞死,受害人子女却为肇事者求情?!【饮茶论道】

2017-08-10 珠江经济台

近日

浙江丽水青田县检察院

办理了这样一起“特别"的交通肇事案件

↓↓↓

母亲被无牌车撞到后当场身亡

四名子女却一致放弃赔偿

还请检察官放肇事司机一马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车撞人致死也能不被拘役?

这一种善良你是否认同?


直播中

点击进入一起“饮茶倾计”


案情回放


2017年7月13日11时许,傅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浙江丽水青田县油竹街道与横穿马路的被害人郑某某发生碰撞,致被害人郑某某当场死亡。

 

经青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傅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随后,傅某某被刑事拘留,并被提请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办案经过


在办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傅某某撞人后没有肇事逃逸,还拿起坐垫为老人遮阳,且认罪态度很好,表示全力赔偿。但其家庭情况特殊,是低保户,家里还有一个智障的哥哥需要他抚养。


被害人郑某某的大儿子是这样说的:“我要对方几千、几万块钱有什么用,我母亲又回不来了,可是对于对方来说,可能是一辈子的积蓄,以后会更加一贫如洗,日子没法过。我要对方坐牢,对方家庭可能就完了,那个残障的哥哥该怎么办?”


所以被害人的子女们最终决定向检察院表示不要犯罪嫌疑人傅某某进行经济赔偿,同时出具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书,并请求检察院能早些释放犯罪嫌疑人,让其参加7月26日举办的被害人葬礼。


最终结果


因情况特殊,检察官随即向分管副检察长刘波汇报,刘波副检察长当即指示:如此善良、明事理的家属,其请求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特事特办。


最后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傅某某作出了定罪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送达公安机关。


7月26日早上,犯罪嫌疑人傅某某出现在被害人的葬礼上,失声痛哭:“我这是杀了人呐,我真的非常非常对不起你们,对不起!对不起!"



这件事情在网上引发热议

特别是对死者子女的做法,网友炸了!


亲人已逝、过错方非恶意

是原谅?

还是让另一个家庭陷入苦痛?

大部分网友认为:

@倪小倪:无法认同,无牌驾车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这不是助长这种行为吗?!家里穷困就可以“我弱我有理”?就不用遵守法规?这都什么圣母标准啊…


@ROSEMAGIC:家属放弃赔偿,就是善良、明事理?!按这逻辑,要求合理赔偿,要求对方负法律责任就是不善良不明事理?!什么鬼啊?!


@乌啦啦呀咦呀嘿:就事论事吧,撞死了人,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吧?即便四个子女不追究民事责任。


@蘑菇: 五味杂陈,一方面觉得撞人者知错能改,态度良好,家属得饶人处且饶人的做法也挺有人情味;但一方面又不免担忧,以后会不会有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法律漏洞来犯罪……希望法律能更完善。


也有不少网友这样觉得:

@焦伟:这样的一家人,给所有的人都上了一课,愿人都如此善良!

 

@玉壶冰心:不管怎么说还是要为这四个子女的宽容心点赞。

 

@苏东坡了个坡:赔钱、坐牢都挽不回来了,既然子女长年在国外,那么每年清明冬至代子女上坟,至少也求个心理救赎,何尝不可呢?


@big ban:不是肇事者自己说我弱我没钱我有理,他是愿意赔偿的啊。是被害人家属觉得他弱不想他赔偿。搞清楚好吗?


类似新闻并非孤例






对待这起事件有各种不同的声音

无心的过错也能被原谅

引发了大家对法治的更多思考


那么

 法律和人情该如何平衡?

  

  曾有法律工作者说,法不容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法亦有情,法律亦应关乎世俗人情。法律永远都不应是冰冷的法条,良法善治的理想和追求,赋予了法律更多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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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息时报

编辑:李蕾、华庭晖(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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