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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州公积金新政:这八类情况不予贷款

南方日报 2021-06-17


继广深二城先后出台重典整治“类金融机构”利用杠杆资金炒房乱象后,广州近日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方面再出新规。

6月8日,南方+记者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资金风险,落实租购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2021年6月9日起,广州将实施《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有效期为5年。


《办法》明确提出:

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贷款;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借款人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或以欺骗手段违规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调查核实后,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依法解除借款合同,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构成犯罪的,由公积金中心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因公积金中心、担保机构、受托银行玩忽职守而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损失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除此以外,《办法》规定有以下八类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二)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三)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四)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五)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六)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七)申请人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八)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积金贷款期限方面,《办法》亦有新的具体规定: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参照其他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规定,由20年调整至30年,楼龄加贷款年限由不超过40年调整至50年。公积金中心通过房地产主管部门确认的房屋信息以及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核查(评估)报告综合判断住房楼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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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客户端
记者 | 冯善书

编辑 | 洪鑫

校对 | 符如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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