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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宣传蹭“中山大学”名称,罚!
经查明,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日从广州一家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购进496瓶“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购进金额298元。截至9月27日,该公司以每瓶70元的销售价格销售了30瓶,销售金额2100元,也就是违法所得2100元。在这些销售的“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产品上,其包装正面均标注有“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技术支持”字样,且“中山大学”部分字体明显大于其他内容。
10月22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向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该公司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提交了《申诉书》,承认其违法事实,但表示其产品上市不久、违法经营范围较小、没有造成重大事件且库存产品已被扣押,目前企业经营存在一定困难,所以请求适当减少经济处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复核认为,上述处罚意见已经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适用了从轻处罚,因此对处罚不做调整。
执法人员认为,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违法行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作出处罚。
11月8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通知书》,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以及466瓶“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并处以104160元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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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化妆品不合格
国家药监局通报3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
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采洁染发膏(自然黑色)等33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其中14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签上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否认生产或者进口过上述产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责成北京、上海、广东、四川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14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是否实际生产或者进口上述产品做进一步调查;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33批次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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