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虎”王立科被公诉!罪名多了两项
12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涉嫌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0月王立科被批准逮捕时,涉嫌罪名为行贿罪、受贿罪。如今被公诉时,涉嫌罪名多了两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
△图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官微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北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省长助理、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长期、多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多次安排他人违法伪造居民身份证件,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立科出生于1964年12月,山东蓬莱人,2020年10月主动投案、接受调查,2021年9月被开除党籍、公职。通报指出,他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政治上毫无原则,丧失“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今年9月被“双开”,曾想让《人民的名义》停播
9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被“双开”的消息。通报中十分罕见地使用了“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政治上毫无原则”的表述。
当晚,《人民的名义》总监制李学政发文称,王立科曾想让该剧停播,还曾下令删除所有涉及江苏政法部门的“鸣谢”单位,严厉批评有关部门对拍摄工作的支持,强烈反映该剧的“危害性”。(此前报道>>>)
被通报违规长期占用4部公车、4间办公用房
12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还通报了王立科违规长期占用多部公车、办公用房问题。
2013年3月,王立科从辽宁省到江苏省任职后,违规长期占用大连市公安局及相关单位4部公车直至2020年10月,占用车辆期间的保险、保养、加油等费用由大连市公安局及相关单位承担。
2017年9月至2020年10月,王立科在江苏省委政法委已为其配备办公用房情况下,仍违规长期占用江苏省公安厅办公楼4间办公用房供其个人和身边工作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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