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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骑行被车碾压身亡,谁该负责?多方发声

南方日报
2024-10-03


8月13日
“父亲带孩子骑行遭碾压”一事
引发社会关注
网传一名11岁少年“球球”
跟着父亲以及自行车队在双向公路上骑行
结果在接近中线时不小心摔倒进入对面车道
之后遭对向行驶汽车碾压
据最新消息
记者从河北容城县卫健局信息宣传组获悉
经过与医院核实
少年经抢救无效已身亡


少年骑行摔入对面车道遭碾轧


网传视频显示,少年跟着父亲以及一群骑友在公路上骑行,一行人身穿统一的蓝色队服,戴着头盔。当时一行人骑行速度较快,码表显示时速一度超过了37公里视频中还能听见“慢一点儿”的喊声。

少年位于自行车队中间。网络图

然而在一次变道时,孩子不慎摔倒,倒在了对面的机动车道上。

不幸的是,这时对面车道正好有一辆小汽车驶过。视频显示,孩子摔倒后遭对向车道行驶中的汽车碾压,头耳部出血。其父亲大喊:“坚持住,别吓我啊。”涉事汽车的行车记录仪显示,汽车车速52km/h左右,事发时汽车两侧均有骑行者。

相关视频截图
道路边疑似有非机动车道


知情人称事发路段未通车司机亲友发声


13日,一名常在事发路段骑行的当地村民告诉记者,小孩年龄大约十一二岁,具体不能确定,撞到孩子的司机也是附近村民。事发路段是未交工验收路段,没有通车,工程始发地用路障石马挡着,汽车寻常不能进入。有知情人称事发路段系南拒马河右堤,位于容城县贾光乡南后台村附近。

另一名常在事发路段拍照的博主也称,该路段未通车。有一个小路口以及施工人员专用道,可以让小车开上去。

记者搜索到,2020年,当地曾发布一个“南拒马河(二期)生态景观提升工程(生态堤及河滩地部分)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该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年5月30日。2024年7月,该工程在官方表述中尚处建设阶段。

8月13日,记者致电该工程招标公司(即该项目业主),接听人员称,该工程已经建完,但是还没有验收。记者询问那边是否能通行,其表示“说不好,就是断断续续。”该接听人员表示也知道上述车祸,但自己不是项目负责人,不清楚详情。
记者就事发路段通车情况致电容城县交通运输局,其表示不了解事发路段情况,“工程没有移交的话,我们也不太清楚。”记者致电容城县贾光乡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县交警已经介入调查。记者随后致电容城县公安局,截至发稿前未获有效回复。


13日下午,涉事小车司机的亲友告诉记者,该小车司机当天行驶时,左右两边都有人骑行,对面骑行小孩摔倒时,该小车司机根本来不及闪躲。小孩在送去医院的路上不幸去世。

对于事发路段不能通行,他们根本不知情,那是该小车司机上班会经过的路。该路段并未有相关标识,平常上路的小车很多,骑行的人也非常多。


男孩父亲曾回怼网友劝阻


据沧州日报报道,少年父亲曾在个人短视频账号中,多次发布带着孩子骑行的视频。有网友爆料称,在当事人父亲的社交账号下,曾有人提醒其孩子太小了,不适合跟团骑行,也不适合在快速路骑行,结果遭到孩子父亲反怼,“这种事还轮不到你管老弟”“跟你有关系吗?”



13日,记者搜索发现,球球父亲已经清空了自己账号的全部内容。之前在其个人主页上,还介绍了所在车队主要成员。记者发现,该车队成员账号大多也处于私密或销号状态,无法查看内容和关注列表等。


未满12岁儿童不允许上路骑行


近年来“骑行热”兴起,其中存在的交通隐患也受到关注。


据央视新闻消息,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进行的事故案例数据分析,不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占骑行事故的7.5%。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一中队指导员陈樟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能够上道路骑行自行车的最低年龄是12周岁,也就是说小学大部分的小朋友,其实还不具备骑行自行车上道路这样一个年龄的要求。”


就此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事故责任要分情况来看。


付建认为,若此事事发于正常路段,骑行团在机动车道上骑行,如果车速为37km/h,显然是违反了交通规则的。此外根据交通法规,未满12岁的儿童不允许上路骑行。因此,骑行者即孩子的父亲在这一方面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但由于事发突然且无法预见,那么驾驶员的责任可能会减轻或免除,但如果驾驶员存在超速等违规行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此事事发于未开通路段,根据《公路法》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该工程负责人以及当地交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司机在未验收的道路上通行,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此外,骑行组织者允许未满12岁儿童参与骑行,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付建认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组织者对参与其组织的活动的人员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安全的活动环境,制定并执行安全规则,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等。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驾驶人必须年满12周岁。“因此,如果组织者允许未满12岁的孩子加入骑行队伍,并且在线路选择、安全保障等方面存在疏忽或过错,导致孩子发生意外,那么组织者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暑期是儿童、青少年

意外伤害的高发期

安全这根弦须臾不可松

规则面前容不得半点“特立独行”

但愿规则意识深入人心

但愿这种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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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潮新闻、@中国新闻周刊、南方+客户端、潇湘晨报、九派新闻、人民网编辑 | 朱丹校对 | 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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