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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节目要分级了?广电总局拟规定设立未成年人频道

19楼 2022-06-16


昨天(3月17日),“未成年人频道”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推动广播电视高质量创新性发展,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视频来源:闪电新闻


中国电视行业发展欣欣向荣,同时也滋生了不少乱相,但一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现行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主要以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审批为主的管理制度,已经不再适应新时代的发展。


2015年,官方消息显示,中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立法工作。而此次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则对行业的从业标准、制作传播等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也有翔实的处罚措施,对于行业发展显然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对行业乱象的整治和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我们注意到,该意见稿第二十三条提到,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通过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未成年人专门时段、未成年人节目专区、未成年人模式等措施,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专员、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等机制,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广播电视节目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提示并合理安排播放时间、版面。


很多网友表示支持,认为应该尽快建立影视分级制度,净化未成年人的网络视听环境。

有的网友提出,现在的孩子其实不怎么看电视直播,都上网看了,那拟定的未成年人频道还有必要吗?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发现,其实视频网站也包含在要设立未成年人频道的范畴内——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是指集成并向公众提供广播电视节目播放服务的机构,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机构及集成运营机构,广播电视付费频道运营机构及集成运营机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服务机构,广告电视站以及其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活动的机构。可以说涵盖面相当广。


此外,该意见稿第三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了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的酬劳标准和配置比例,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明确提到,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


也就是说,除了限制片酬以及限制劣迹人员节目播放,该意见稿还明确了处罚措施。



该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


来源

闪电新闻、天目新闻


编辑: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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