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上街的被抓去体育馆考黄冈密卷?谣言!孝感严令:所有城镇居民须足不出户,违者拘留10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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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悉,湖北省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17号令:所有城镇居民须足不出户,违者处10日以下拘留。
昨天,湖北全省通告:所有居民点24小时最严格封闭管理,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
截至2月17日17:45,全国累计报告确诊病例70640例。实时追踪全国各地疫情地图!小区病例轨迹一键查询👇👇
来 源丨楚天都市报、孝感日报、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央视新闻
孝感:所有城镇居民须足不出户
违者处10日以下拘留
图片来源 / 图虫创意
2月16日,湖北省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17号令。全文如下: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17号令
各县(市、区)、市直“三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坚决阻断人员流动,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
一、所有城镇居民,必须足不出户,严禁外出;农村村民,严禁在村湾内闲逛、串门、聚集。医护人员,医疗物资和生产生活保障人员,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因病就医、因孕、因丧及经县级指挥部批准离孝人员,允许按指定时段、指定线路临时出行。违反本令的,一律处10日以下治安拘留。
二、所有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禁止上路行驶。抗疫车辆、公务用车、医护人员用车、运输生产生活必需品车辆,救护、消防、抢险、环卫、警车、邮政等特种车辆和持通行证车辆可通行。违反本令的,车辆一律扣留,对当事人处10日治安拘留并处500元罚款;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依法予以记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所有非必需的公共场所必须关闭。药店,定点的超市、酒店、农贸市场按照指挥部要求,定时、定向开放,严格控制人流量,做好人员导流、体温检测。违反本令的,对经营者处10日以下治安拘留。
四、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统筹市县两级下沉干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干部以及村(居)民、志愿者、物业企业服务人员,成立纠察队,不间断巡查、发现、制止,对违反本令的人员、车辆,移交公安机关处罚。
五、违反本令的,一律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对党员、干部等公职人员,一律移交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予以处理。对执行不严、控制不力的单位和村(社区)予以追责。
六、本令自2020年2月17日零时实施。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乱上街的被抓去体育馆考黄冈密卷?
谣言!学习的是新冠肺炎防疫知识
2月16日开始,网上一条“湖北武穴市最严管控:凡不属于疫情防控人员上街被抓的,一律送到市体育馆学习,然后完成初中三年级的《黄冈密卷》一张,成绩及格者可以放回家”的消息在网上疯传。
今日上午,楚天都市报记者联系武穴市宣传部,宣传科一负责人回应称:系谣言。
2月15日晚,武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武穴市域范围内全面禁出限行的通告。
通告称,从2月16日开始,武穴市公安局巡逻队将在街面巡逻,督查通告执行情况,凡没有防疫工作任务而上街的居民(因病治疗的除外),一律送到体育馆集中强制学习;
凡无通行证、不按规定上街行驶的各类车辆,一律查扣,同时倒查所住小区包保党员干部,一并移交纪委监委倒查责任。
通告要求,武穴市全体市民自觉遵守通告,各包保单位善始善终,严格管理。
通告发出后,“强制学习”措施受到关注。
16日,一条武穴“抓住闲逛者要考《黄冈密卷》”的消息被多地网友转载。
一些网友表示:
“我以为是段子,结果当地人居然说是真的,笑死我了!”
有网友透露:“截止(至)目前为止,最高分才23分,还是蒙对的最高分。”甚至还有网上发了照片,图片显示,一群人戴着口罩的人坐在一处空旷室内地上搭起的地铺上,两名执法人员站在过道上。
图片上还注有说明:在街上乱串的人被送到体育馆学习14天,每天伙食50元。
2月17日,武穴市武穴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人员回应称,学习内容主要是这次新冠肺炎的防疫知识,比如公共场所应该怎么防护,我们会准备好操作文本。学习时间也不会很久。用于学习的体育馆肯定也会安排专门人员做好消毒、体温测量等工作,避免出现交叉感染等情况。这项措施的主要目的是提醒、警示,希望居民减少外出,做好居家隔离。
武穴市宣传部新闻科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考《黄冈密卷》是假的,公安局正在调查。”记者从武穴市公安局了解到,目前武穴警方网监部门已介入调查中。
昨天,湖北全省通告:
所有居民点24小时最严格封闭管理!
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通告指出:
城乡所有村组、社区、小区、居民点实行24小时最严格的封闭式管理。严管外来车辆,非必需不进出;严管外来人员,非必要不入内。
所有非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一切群众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
对所有居民开展拉网式动态滚动筛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不断一天”,确保全覆盖、无盲区。
所有疑似、确诊(含临床诊断)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不能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病人,必须送集中隔离点单人单间留观,不得居家隔离留观。
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
全省重点医护物资生产企业的所有产品由省人民政府统一调配。
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对重点场所定期进行通风和预防性消毒。
对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对贻误战机、阳奉阴违、消极应付的,对因封闭管理不严、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蔓延的,对不服从统一调度、影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一律从快从严追责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问责“上追一级”。
全文如下:
当前,湖北省疫情防控已进入最吃劲的关键期,疫情形势仍然严峻,为有效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属地防控责任。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统筹整合力量,加强社区(村)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社区(村)要结合实际,完善上门排摸、人员核实、社区管理等联动机制。
二、强化城乡社区(村)封闭管理。城乡所有村组、社区、小区、居民点实行24小时最严格的封闭式管理。严管外来车辆,非必需不进出;严管外来人员,非必要不入内;严管住户外出,药品和必需生活物品等可采取集中采购配送等方式进行;严管经营门店,规范体温检测,控制人流量;严管不法行为,对不遵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有关规定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强化车辆通行管控。全面加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域内交通管控,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减少机动车出行。除抗疫车辆、公务用车、公共交通、医护人员用车、运输生活必需品车辆和救护、消防、抢险、环卫、警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四、强化重点区域管理。所有非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一切群众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超市、药店等必需开放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控制人流量,做好人员导流、体温检测。实行零售药店购药登记制度,购买感冒药、发热咳嗽药、退热药等药品的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住址、体温等信息,信息必须完整录入电脑系统才能购买,强化风险管控。对出现确诊(含临床诊断)新冠肺炎病例的社区(村)、小区、居民点、楼宇、工作场所等基层单元,坚决实行14天封闭式硬隔离。
五、强化居民健康全面排查。对所有居民开展拉网式动态滚动筛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不断一天”,确保全覆盖、无盲区。加强对“四类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所涉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无条件配合,不得隐瞒病史、密切接触史,不得逃避隔离医学观察。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社区(村)对发热病人报告的健康信息认真核查,对确认的发热病人就近转送至发热门诊就诊。
六、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和服务。所有疑似、确诊(含临床诊断)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不能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病人,必须送集中隔离点单人单间留观,不得居家隔离留观。乡镇(街道)要组建工作专班,做好被隔离人员的医疗救治、生活服务、卫生管理、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各项工作。要加强警力配备,维护诊疗秩序,防止发生次生事件。凡因隔离点建设不到位、床位筹集不到位,导致“四类人员”不能及时收治和隔离的,对因隔离点医护人员、生活物资、安全保护等保障措施不到位,引发次生事件的,一律严肃处理。社区(村)要加强对老幼弱、医护人员家属等群体的关爱,做好服务保障。
七、强化居民生活必需品保障。各地要因地制宜,灵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实行封闭管理后群众生活必需物资供应。要拓展社区配送服务,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强供销对接保障,开展“电商+连锁配送”,推行无接触式配送服务,推进小区(村组)网上团购,凭证错峰出门采买。
八、强化医用防护物资保障。全省重点医护物资生产企业的所有产品由省人民政府统一调配。全力支持重点医护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技改转产。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医护物资保障。
九、强化环境卫生管理。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对重点场所定期进行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所有社区(村)、医院、隔离点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物都必须分类收集处置,切实做到日产日清。
十、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未经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不得复工复产。经批准复工复产的企业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楼宇、复工复产企业等要加强体温监测,认真筛查发热人员,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十一、强化下沉社区(村)党员干部的工作责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必须就近下沉到村组、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接受乡镇(街道)的管理和调度。对不主动报到、不服从调配的,要坚决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各单位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对本单位党员干部下沉村组、社区情况建立清单,并报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十二、强化个人法定责任。全体居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对违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管控措施、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强化示范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带动家人亲属、街坊邻居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所有党员干部、居民必须服从统一领导和调度,积极参与防疫工作。
十四、强化工作纪律。对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对贻误战机、阳奉阴违、消极应付的,对因封闭管理不严、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蔓延的,对不服从统一调度、影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一律从快从严追责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问责“上追一级”。
十五、强化投诉监督。各地必须向社会公布本地疫情防控服务热线电话、网上服务窗口,接受群众咨询、投诉、举报、求助,及时回应诉求,反馈办理结果。出台举报奖励政策,群众可通过“12345”热线、鄂汇办APP疫情防控专区等途径,对发热病人报告不及时、“四类人员”收治隔离落实不到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打折扣等问题进行举报。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继续理解配合、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支持一线人员开展工作,守望相助、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坚决打赢全省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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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刘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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