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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亿蛋糕重新分配!券商研究所变革在即

21记者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4-08-25

作 者丨李域

编 辑丨包芳鸣

图 源丨图虫


公募基金费率改革持续推进,分仓佣金这块百亿级“大蛋糕”面临变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国九条”, 进一步加强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4月19日,证监会制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之前的《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正式稿变动不大,整体来看,新增了被动基金不得以交易佣金支付流动性服务的要求,同时弥补了基金产品通过转券结的方式规避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的漏洞,并增加了对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职责的明确要求,压实基金管理人责任。


“公募基金产业链生态有望优化,券商研究业务进入改革深水区。”东吴证券分析师胡翔认为,本次佣金费率调降,充分体现了保护投资者权益、让利投资者、便利投资者的监管导向,长期来看有助于树立投资者信心,有利于公募基金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规定》落地将对公募基金、卖方研究所、券商财富管理等细分行业产生重要影响,引发行业变革。


据上海证券基金评价中心测算,据2023年年报公开数据,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总额有望从180.39亿元下降到106.15亿元,每年将为投资者节省近74.24亿元的股票交易成本,降幅约41.2%。


在券商分仓佣金“蛋糕”缩水的同时,券商研究所也面临着重新自我定位和业务模式转型升级的需求。“坚持做基础研究、回归研究本源的研究所能够存活。”华安证券研究所所长尹沿技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过分倚重营销服务的研究所会受到较大影响,“市场也会倒逼研究所 ‘向内看’,多从公司内部协同方面发掘机会”


数据来源:Wind



行业生态优化



前期,证监会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总体赞同《规定》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并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经认真研究,证监会吸收采纳了部分意见建议,并做了修改完善。


《规定》共十九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二是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三是全面强化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相关合规内控要求;四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层面交易佣金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新增基金管理人高管合规管理职责,压实基金管理人责任。


在征求意见稿要求"督察长应当认真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对本公司证券交易涉及的证券公司选择、协议签订、服务评价、交易佣金分配等进行合规性审查"的基础上,正式稿新增要求,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合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合规负责人也应审查投资运作管理、存续基金转换交易模式。


此外,正式稿也新增“基金管理人委托货币经纪公司为基金提供经纪服务的,相关服务费用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内容,即对货币经纪公司经纪服务的支付限制。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各证监局、行业协会做好新规解读、培训和实施工作,并组织行业机构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首次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调整。 


业内认为,佣金制度改革,对于买卖方竞争格局、业务布局等方面均有深远影响。


《规定》延续此前征求意见稿对于佣金调降幅度的要求,即被动股票型基金产品不得通过证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流动性服务等费用,且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其他类型基金产品通过证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费用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水平的两倍。


同时强化了佣金用途限制。《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证券公司选择、协议签订服务评价、交易佣金分配等管理制度,严禁将证券公司选择、交易单元租用、交易佣金分配等与基金销售规模、保有规模挂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证券交易量及佣金或利用交易佣金与证券公司进行利益交换,严禁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


中金公司认为,对于公募机构而言,有助于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业务本源、回归高质量发展。


在竞争格局上,头部基金公司具备更强的规模体量和盈利能力,可内部自行承担更高的渠道、第三方服务(如金融终端、专家咨询等)支出;而中小基金公司自身盈利能力相对较弱,在总体购买力下降过程中或将减少对于渠道及投研等各方面的投入,相较头部公司的竞争力或将进一步降低,长期来看行业分化有望加剧。



券商机构业务头部化趋势将强化



近年来,分仓佣金的江湖格局稳中有变,呈现出头部化但集中度下滑的趋势。


“未来会更加集中头部券商。”某大型券商研究所人士表示,在降佣降费背景下,基金公司整体购买力有所下降,卖方研究竞争加剧,大型综合券商因为能提供服务多元所以更具优势。


与征求意见稿一致,《规定》要求一家基金管理人通过一家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的年佣金总额由30%下调至15%。其中,股票型、混合型管理规模未达到10亿元的基金管理人通过一家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的年佣金总额不得超过30%。


此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采用券商交易模式的基金也不适用15%的限制,但《规定》新增内容是,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转换存续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等方式,规避15%上限。


平安证券预计部分股权关联券商将受到一定影响,比如,中信证券在华夏基金2023年的佣金中占比28.26%、国泰君安在华安基金2023年的佣金中占比20.98%,东方证券在汇添富2023年的佣金中占比为16.89%,而对券结基金单家券商佣金分配上限的豁免也将利好券结业务。


中金公司认为,《规定》有助于推动券商进一步加强证券交易、研究等服务能力建设,专注提升研究深度和服务质量,以更专业的服务获取客户的信赖。竞争格局上,长期来看,伴随着部分券商对于研究业务定位的调整以及部分中小型机构的逐步退出,行业集中度将明显提升。同时,在基金公司整体对外部服务的购买力下降背景下,券商可以通过全方位综合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多价值、构筑真正意义上的护城河并实现自身份额的增长。


东吴证券则表示,在《规定》发布背景下,预计券商机构业务头部化趋势将进一步强化,从而倒逼券商研究业务积极转型应对,未来券商研究业务收入模式或将由单一佣金收入向综合业务收入转型。


SFC

本期编辑 刘雪莹 实习生 苏锦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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