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这个小区火了!竟然给业主发钱了!每家都有!居民:干得漂亮!
你们家小区的电梯里
是不是这样的
▼
你们家小区的灯箱
是不是这样的
▼
还有,
是不是小区里
都充斥着各种各样的
广 告
而且每个月都在变
而你知道吗?
这些广告都是要收费的!
不光这些,
还有它们:
小区外车辆进入小区要收停车费;
有人在小区广场搞特卖或做活动
要交场地租金;
小区的会所承包给别人经营
也要收租金
……
那么,这些公共区域的收益
究竟归谁所有?
最近,武汉一小区
就因为它彻底火了!
他们不但主动公开
3年来的公共收益10万元,
还将结余部分回馈给小区业主,
受到了业主们的一致点赞!
估计有人会不信了:
真有这么好吗?
赶快一起来看看吧~
7月29日,楚天都市报记者来到江岸区美庐社区武华苑小区,一则通知依然还张贴在小区物业公司门口。
通知的内容是武华苑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告知小区业主:2019年1月16日至3月31日,业主委员会将3年任期内小区公共收益的结余资金,以每户200元购物卡的形式向小区业主赠送。
武华苑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主任吴女士,已经担任了3多年业委会主任了。吴女士说,今年年初业委会面临换届,这是他们第三届业委会到期前向居民发布的一则公告。
在武华苑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内,记者看到了2016年至2018年每一年的账目公示表,清楚写明公共收益及其提成的使用情况,公示表旁的文件盒装有每一笔收支的具体票据。“公共收益情况在小区进出口等显著位置公示栏上张贴。”
武华苑小区2005年建成入住,公共收益主动向居民公开则是从2016第三届业委会开始。那一年,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双双换新了新人。武华苑小区居住着480多户人家,其中以阳逻电厂老职工为主。
相比很多物业小区,武华苑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算高,停车费月租金60元,有电梯的居民楼物业服务费为每平方米每月0.92元,没有电梯的居民楼物业服务费仅为每平方米每月0.58元。
记者看到
☟
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小区收入
由2017年余额、停车费提成、广告费、摊位费总计4项构成,
合计114480.1元
小区支出
由车位划线、办公用品、非机动车车棚一审、二审律师费等10项构成
合计14426元;
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小区收入
由前一年的余额、停车费提成、广告费、摊位费等构成
合计152805.1元;
小区支出
包括架空层、车棚遣散费、业委会文件资料打印费、答谢爱心业主、为业主购买购物卡费用等
合计123583.5元。
公布的收支明细显示,武华苑公共收益涵盖居民楼电梯间内设置广告位收入,停车收费提成以及武华苑内临时摊位出租费等。“武华苑不大,收费项目有限,但是只要有公共收益,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小区的每一次经营活动,业主委员会都会和经营方、物业公司商谈合同,明确公共收益分成。
去年底,武华苑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荣获武汉市三星级业委会荣誉称号。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一道通力合作,也拉近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小区物业费收取率也是节节攀高,从原来的70%左右缴费率到如今的95%以上。
3年来,武华苑也是按照物业服务管理规定执行,无论何种经营行为,业委会都会与物业公司、经营方商定,制定公共收益提成,每年3月31日,业委会就会将过去一年的公共收益情况向业主公开,业委会办公室会将相关收据存档备查。
其实,在此之前
咱武汉就有小区
成功给业主发了近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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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份,武汉江岸幸源雅城小区业委会发出一则公示:临近春节,业委会决定用小区公共收益给业主发红包,每户100元。
小区业委会丁主任介绍,小区共有415户,每户100元,一共要发41500元。每年7月1号物业公司移交4.5万元的公共收益到业委会。这4.5万元的公共收益包括小区23个车位的停车费以及部分公共区域的广告费。
不用羡慕别人家的小区
这笔钱你也有份!
以下这些项目
收钱的虽然是物业,
但物业只是代为管理
其所产生的广告收益,
归业主共有
↓↓↓
1、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比如电梯广告费、公共场地广告费、公共外墙广告费等;
2、停车位收入;
3、公共配套活动场地经营收入。比如小区会所、游泳池、运动场地等经营收入;
4、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比如通信运营商入场费、通信基站占地费、屋顶信号接收占地费等;
5、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或残值;
6、物业管理用房等经营收入等。
这些钱,我们是有权利去争取的
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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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协委员、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春生说: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等信息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答复。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按照《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这个钱要怎么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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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
只有物业公司在行使“霸王条约”
小区每年的公共收益有多少?
具体支出是怎样的?
因此对于不少小区来说,
这可能是一笔糊涂账,
业主们希望小区公共收益的来龙去脉
能够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对于多年不公示的情况
业主可通过合法手段为自己维权
比如,通过小区的业委会保障自身权益
没有业委会的
可以找当地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民委员等协调。
(配图,图文无关)
赶紧转给你小区的邻居
让大家都知道
还有这样一笔钱!
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王荣海 张理晶 孙婷婷
通讯员:东成言石
摄影:邹斌 萧颢
编辑:黄琳
实习编辑:田思佳 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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