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作品不再受版权保护,利大?弊大?
在文化与艺术领域,作品版权纷争不断,艺术创作与抄袭、挪用的边界愈发模糊不清。那么当一件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不再受版权保护,一定弊大于利吗?今天,时尚芭莎艺术带你了解公有领域日及其对艺术创作的影响。
不久前,由荷兰画家迪克·布鲁纳(Dick Bruna)于1953年创作的米菲兔(Miffy)遭到抄袭的新闻引发关注,米菲被魔改后的鸭子嘴让人不禁吐槽,而这位艺术家则声称:“所有的公共符号尤其是商业的公共符号,都是艺术家创作的‘词语’。”事实真是如此吗?
米菲兔的创作者迪克·布鲁纳于2017年去世,享年89岁。
米菲兔与鸭兔的对比
在2010年,由日本三丽鸥(Sanrio)公司创作的Hello Kitty的好友小兔子Cathy就被指控抄袭米菲兔,最终被阿姆斯特丹一家法院判定为抄袭,该公司不得在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制造和出售与Cathy相关的产品,否则将赔偿200万欧元。而法院能做出此判决的基础在于“米菲兔”这一作品仍受版权保护,尚未进入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其进行二次创作。
一件艺术作品何时才会进入公有领域?什么是国际公有领域日(International Public Domain Day)?早在1886年,英、法、德等十个国家就在瑞士通过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参与国还形成了“伯尔尼联盟”。
Joseph Ferdinand Keppler《盗版出版商》(The Pirate Publisher),《Puck》杂志插画,1886年
该公约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为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经济“硬实力”与文化“软实力”的两个根本法。如今,《伯尔尼公约》已有179个成员国。其中,中国于1992年加入,美国则在1989年成为其成员国。
对于保护期限,公约在1908年明确规定作品的版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许多国家则将每年1月1日称为“公有领域日”,即作品版权到期的日子。不过这个概念并非由官方规定,不同国家的日期也并不完全统一。
《伯尔尼公约》成员国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公约规定了作品的保护期限,但仅为最短期限,不同国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长,如欧盟国家均为70年,而美国的情况则更加复杂。1998年,美国通过了《版权延期法案》(Copyright Term Extension Act),将期限延长至作者死后70年,同时将法人作品(corporate authorship)期限从原来的75年延长至作品首次发布后95年或创作完成后120年(取两者中较早者)。
早期的米老鼠形象
这一法案的通过与华特迪士尼公司的推动密不可分。由于米老鼠这一形象最早出现于1928年,按照原本法人作品的期限将于2003年进入公有领域。然而从1990年开始,迪士尼联合时代华纳、环球唱片公司等业界大佬,并在国会议员玛丽·博诺(Mary Bono)的支持下,最终促使版权得以延期,因此这一法案也被戏称为“米老鼠保护法案”,迪士尼在版权保护方面的战斗力可见一斑。
看到这里,你也许会想:安迪·沃霍尔(Andy Warhol)的米老鼠作品是否侵权?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安迪·沃霍尔、凯斯·哈林(Keith Haring)和韦恩·第伯(Wayne Thiebaud)等艺术家均得到了迪士尼的授权许可。
韦恩·第伯《米老鼠》(Mickey Mouse),板上油画,26×26cm,1988年
2021年有何亮点?
1998年的《版权延期法案》导致美国出现20年空白期,直到2019年才开始有作品进入公有领域,其中包括卓别林执导的电影《朝圣者》、推理女王阿加莎·克里斯汀和德国艺术家奥托·迪克斯(Otto Dix)的作品等。
奥托·迪克斯《记者西尔维娅·冯·哈登的肖像》(Portrait of the Journalist Sylvia von Harden),木板油彩、蛋彩,121×89cm,1926年
2021年1月1日,发布于1925年的作品失去版权保护、进入公共领域。而1925年对于文学与艺术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年:《纽约客》杂志成立;超现实主义、立体主义等先锋艺术蓬勃发展;将黑人音乐、艺术和时尚发扬光大的“哈莱姆文艺复兴”(Harlem Renaissance)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而BBC将其称为“图书史上最伟大的一年”,此言并非夸张——菲茨杰拉德《了不起的盖茨比》、海明威《我们的时代》、伍尔夫《达洛维夫人》、卡夫卡《审判》、毛姆《面纱》以及哈莱姆文艺复兴先驱阿兰·洛克(Alain Locke)编撰的《The New Negro》均在这一年出版,可谓聚集上世纪“爵士时代”、意识流小说以及黑人文学之精华,意义非凡。
阿兰·洛克《The New Negro》书籍封面
除了进入公有领域的单件作品,一些已去世50年或70年的艺术家也值得关注,如1970年自杀身亡的抽象艺术大师马克·罗斯科(Mark Rothko),其作品也将进入公有领域。不过令人唏嘘的是,罗斯科的逝世曾引发20世纪最轰动的艺术丑闻案。
在罗斯科去世三个月内,其经纪人、马博罗画廊(Marlborough Gallery)的创始人弗朗西斯·劳埃德(Frances Lloyd)从他的三位遗嘱执行人那里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得罗斯科798幅画作,而这四人后均被艺术家女儿以诈骗罪告上法庭,并开始了漫长的法律斗争。
最终,遗产得以重新分配,其中约一半给了罗斯科的两个孩子,部分已被画廊卖出的作品则难以追回。由此可见,在巨大利益之下,即使是罗斯科纯粹而极富哲理的艺术也难以将之荡涤。
除了罗斯科,德国表现主义桥社(Die Brücke)创始人之一埃里希·赫克尔(Erich Heckel)、日本明治时期国际派画家吉田博(Hiroshi Yoshida)和加拿大风景画家劳伦·哈里斯(Lawren Harris)等艺术家的作品也都在今年进入公有领域。
不受版权保护,弊大于利?
在人们的普遍认知中,作品失去版权保护并不是一件好事,有些作品甚至版权还未到期都有被抄袭、挪用的风险,更别提到期的作品了。但其实文学、艺术作品进入公有领域并非总是弊大于利。
卡夫卡《审判》书籍封面
对于普通大众来说,这意味着能以更方便且多样的方式接触到这些作品,如开放版权后,《了不起的盖茨比》可免费用于电子书、有声书的制作;如蒙克、蒙德里安与康定斯基的作品均在2015年进入公有领域,其画作可能会更高频率地出现在手机壳、帆布包等日常用品上,从而为更多人熟知;在查找资料时,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书籍或艺术品也将更容易获取。
于创作者而言,他们无需再担心侵权,即可对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如加拿大Rush乐队创作的歌曲《汤姆·索亚》正是以马克·吐温的《汤姆·索亚历险记》为灵感;杜尚(Marcel Duchamp)为蒙娜丽莎加上两撇小胡子,创作了《L.H.O.O.Q》。同时,还有一些沧海遗珠也可能在公有领域日再次被发掘并走进大众视野,让曾经的经典之作不至于蒙尘。
马塞尔·杜尚《L.H.O.O.Q》,1919年
文化需要保护也需要传承,公有领域日为人们亮起了绿灯,让我们可以更便捷地领略前人的智慧与美学结晶,并站在他们的肩膀上继续向前。当然,传承之作有好有坏,我们也不用担心——经过历史的大浪淘沙,好的总会留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