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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直播洗钱案例解析及监测防范建议——【捷软反洗钱】案例分析之三

捷软反洗钱 捷软反洗钱专刊 2023-05-18 18:12 Posted on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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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兴奋大喊:“Battle要输啦,大哥出手啊!”榜一大哥频频打赏,“火箭”、“跑车”、“嘉年华”层出不穷,好像有着花不完的钱。但不要被金钱的光芒遮住了眼,没准儿那个动辄一掷千金的“大哥”实际上是“洗钱链条”上的中介!


根据《中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发展报告(2021-2022)》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市场规模达1844.42亿元。主播账号累计近1.4亿个,直播用户规模达到7.03亿,占网民整体的68.2%,截至2022年6月,有过任意付费(打赏和直播购物)的用户账号数量累计约3.3亿个。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发展如此迅速,涉及庞大的用户数量和较大交易规模,势必会成为不法分子眼中的好渠道。因此近年来也屡次出现利用直播打赏进行洗钱的案例,各义务机构应积极应对新形势下的新案情,通过分析真实存在的案例,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捷软反洗钱】将通过下面两个网络直播洗钱案例,与广大同业共同探讨。

1

基本案情


案例一

案例一来源江苏卫视《新闻眼》


#1案例背景

2022年3月江西鹰潭警方在调查当中发现,一家租住在辖区民房的传媒公司不太寻常,接入了几百条宽带,而一般类似规模的公司,只会接入一到两条宽带。警方随即展开深入调查,发现这家传媒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帮主播打赏,公司架子上摆放着上千部手机,每部手机都有一个直播账号,在主播要求的时间给主播打赏,打赏金额在几百到上千不等,每月流水有上千万。

警方调查发现,这家可疑的传媒公司之所以业务量巨大,是因为正规渠道打赏使用的直播平台币,一元只能购买一枚,而这家公司负责人毛某购买一枚直播币只需花费八毛三到八毛六不等。警方继续展开调查,发现其直播币来自于浙江的孙某。直播打赏背后隐藏了一条为电诈、网赌等犯罪活动洗钱的黑色产业链。

经过警方排查后统一抓捕,分别抓获以孙某和毛某为首的两个“网络水军”团伙成员共10人。行动现场查扣作案手机2000余部、赃款290万元人民币,冻结洗钱平台账户1800个,冻结价值人民币440万元的平台充值币,涉案金额近10亿人民币!目前案件仍在侦办中。


#2洗钱犯罪过程

毛某成立传媒公司,通过向孙某以低于官方的价格购买直播平台币,再和主播约定,在其直播间内充当粉丝进行刷礼物、打赏,最后主播按照约定的比例返还金额。

孙某搭建跑分平台进行直播平台币的交易,首先联系境外涉及电诈、网赌等黑灰产业,帮助他们通过直播平台的官方充值渠道,以原价的形式充值直播平台账号,孙某以75折向黑产结算,再将自己手中的直播平台币低价卖给下线毛某。

实际上,孙某和毛某相当于“中介机构”,接受境外犯罪团伙的委托将境外黑钱转入直播平台;再和主播约定,在直播间冒充粉丝进行刷礼物,打赏,最后主播按照一定的比例返还。

图片来源:江苏卫视《新闻眼》



案例二

案例二来源《株洲晚报融媒体2021.12.2期》


#1案例背景

2020年1月,万某等人注册成立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年6月,通过股权收购、购买知识产权等方式,他们获得了从事网络直播的技术手段。并且联系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始运营直播平台。

由于公司的经营陷入困境,面临倒闭。万某想将公司已经相对完善的支付体系用于帮助境外犯罪团伙洗钱。随后,万某积极联系缅甸的吴某,吴某又联系了身在缅甸的潘某以及缅甸当地的境外诈骗团伙。几方商定,由潘某为万某提供担保,境外诈骗团伙向万某的公司输送赃款,万某的公司则通过运作将赃款“洗白”。

平时,境外诈骗团伙会用赃款前往万某等人的直播平台大量“刷礼物”,通过这样的形式将赃款汇入万某的公司。万某等人再通过公司运作,将钱从第三方支付平台提现。万某再安排员工将钱款交付给境外诈骗团伙。为了方便公司运作洗钱的需要,万某还安排员工外出收购他人的银行卡。至此,这家网络公司从一家正规公司转变成境外诈骗团伙的洗钱工具,公司上下所有人都投身到了洗钱犯罪中。据统计,2020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万某等人就帮助境外诈骗团伙洗钱近500万元。


#2洗钱犯罪过程

万某搭建直播平台为境外诈骗团伙洗钱提供渠道。境外诈骗团伙将非法所得以“刷礼物”的形式汇入万某的平台账户中;万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提现,收购银行卡分散转移账款到境外诈骗团伙,从中赚取手续费。

2

洗钱场景分析

上述两个案例中,洗钱团伙均是将网络直播平台作为黑灰产赃款清洗的渠道,区别在于案例一中的直播平台为正规平台,平台自身并不清楚被洗钱团伙利用。而案例二中的直播平台本身就是为洗钱运营的,具体洗钱场景是利用直播平台币以“刷礼物”、“打赏”的方式进行资金转移。


1.传媒公司(洗钱团伙)一方面负责搭建非法跑分平台,进行非直播平台官方的直播币交易,将黑灰产的非法所得转化为直播币交易买卖收入;另一方面联系主播,约定打赏比例,将黑灰产的非法所得在网络直播平台中进行流转,混淆资金来源。


2.主播和直播平台接受洗钱团伙的委托参与到洗钱中,一方面他们能够轻松赚到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另一方面通过“刷礼物”、“打赏”等方式,提升直播间的人气,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


3

监测防范建议


网络直播平台的交易涉及到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以及直播平台。银行和支付机构作为反洗钱义务机构,要广泛收集各类新型洗钱案例,及时开展案例分析,适当调整优化监测模型,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以做好持续的风险防控工作。


(一)银行监控防范措施

上述案例中无论是从事专业打赏的网络水军公司,还是经营网络直播业务的公司,都必须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涉案资金也必然会经银行账户进行流转结算。两个案例中,涉案公司经营状况及交易存在与实际经营不符,但未见银行针对异常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因此建议如下:


1、要加强对公客户的身份识别工作,如案例一中的传媒公司,其经营场所为辖区内民房,且存在数百条网络宽带,实际经营场景明显与其经营规模、业务规模不符。针对对公客户建议实地调查其经营场所,发现存疑问题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


2、要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模型,如案例二中的网络直播公司,其由正规公司向境外黑灰产洗钱渠道转化近需要两个月时间,期间交易金额发生明显变化,应当针对此类交易场景设置相应的监测规则,有效预警可疑交易。


3、细化可疑交易排查流程。根据《互联网直播营销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有虚构或者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数据流量造假行为。因此,交易预警后,排查人员除进行账户流水分析外,也应结合直播平台的运营规模,直播实际的观看人数,流量数据,交易量等来分析其交易的合理性,针对此类可疑交易的排查要进一步细化。


(二)支付机构监控防范措施

第三方支付机构为网络直播平台的运营提供必要支持,无论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营渠道还是通过服务代理商渠道拓展的网络直播平台类商户,第三方支付机构均要履行其反洗钱义务,采取持续的身份识别及交易监测。


1、支付机构大部分特约商户都是通过服务代理商渠道拓展,客户资料收集工作都由服务代理商完成,缺少面对面核实身份的手段,建议要加强对代理服务商培训,按照内控制度要求保证资料收集的真实性、有效性。


2、要加强对各类商户的定期巡检工作,可借助服务代理商完成其拓展商户的巡检,巡检工作记录流程,避免流于形式,从而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积极缓释风险。


3、要加强网络直播类商户及其个人主播用户的交易监测,结合商户经营场景定期评估可疑交易监测指标的有效性,持续优化模型。


三)直播平台的监控防范措施

直播平台虽非反洗钱义务机构,但也要遵守《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正确导向,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


网络直播平台中直播币的打赏并不能被银行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监控,需要直播平台关注存在的异常打赏行为,把控风险。只有避免成为洗钱团伙清洗赃款的渠道,才能在直播行业中稳健运营。


// 提示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传媒公司中负责运营的人员、参与洗钱中转的网络主播,大部分都缺少反洗钱意识,容易被眼前的利益所吸引,有意或无意的成为洗钱犯罪流中的一员。因此反洗钱义务机构要注重反洗钱宣传工作,摒弃反洗钱宣传仅是流程化工作的看法,要关注宣传成效,提升全民反洗钱意识,阻断洗钱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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