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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悬赏580万寻找孩子?假的!别再传了

2017-06-29 深圳晚报

今日天气:多云,局部有短时阵雨;气温27-32℃;南风2-3级;相对湿度60%-95%


都说人间有大爱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但偏偏有人就爱动“歪脑筋”

利用人们的善心

为自己公众号做营销

吸粉!!!


6月27日开始

深圳市民各大微信群、朋友圈

都有这样一条寻人启事:

一位叫刘建军的“爸爸”悬赏580万寻找孩子?

▼▼▼ 



该寻人启事写道:本人刘建军,37岁,前几年和老婆在深圳一直忙于工作事业,2015年才和老婆生下第一个孩子。我和老婆都是独生子女,孩子是我们唯一活下去的希望。


文章称,如今孩子走丢了,希望大家帮忙找孩子。这位“刘建军”最后表示,他在深圳定居,在宝安,观澜、蛇口都有自己的公司和工厂。他承诺的酬金是:能提供真实有效信息的,一次性给20万元;提供真实信息孩子被找回,一次性200万元;帮助找回孩子,感谢金580万元;帮忙转发传递,感谢金100元,而且要“截图加微信”回传才有效。


难道深圳又有孩子丢失了?

结果......没错......

又是假的!!



 

记者注意到,与普通的寻人启事留下寻人者的电话号码不同,这则寻人启事只留了一个二维码作为联系方式,让大家扫描二维码并截图给他,他可以给转发者发100元奖励金。这则消息连新浪头条号都给予了转载。仔细看寻人启示,不难看出其恶意营销、炒作的嫌疑,识别图中二维码,帐号主体为深圳一家科技有限公司。



6月28日,

南山警方已通过微博正式辟谣!!

深圳警方从未接到类似警情!!



而且,庆幸的是——

因为大家给力地点了举报

现在这条微信已经被屏蔽了!

▼▼▼ 



其实,这种案例发生不止一起了

并且全国各地都有

制造虚假新闻、传谣......

仔细分析,

有的是公众号为“吸粉”传谣

有的则是纯属个人恶作剧

举几个栗子:


2016年3月初,网传江西省南昌市某些地区“拐小孩”并且“盗取器官”。南昌公安通报该消息为谣言,并将散布该谣言的嫌疑人刘某抓获。


2016年3月中旬,广东一些市民的微信朋友圈中出现了几起“抢孩子”的消息。“抢孩子”的地点包括广东郁南的连滩、上桥村、石宝村等地。随后,广东省郁南县公安局辟谣称,郁南境内并未发生过类似的案件。


据新华社北京2016年10月14日专电,证监会向社会公布3起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件的行政处罚,主要案件情节包括:李辉担任总编辑的微信公号“弥达斯”撰写、发布《国家队:招商银行副行长喊你还钱了》不实信息;五矿证券首席策略师王先春在个人微博发布、每日经济新闻网报道“3月1日起创业板将全面停止审核”的假消息。证监会依法分别对李辉、中融汇智(弥达斯公号的运营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对王先春处以15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对每日经济新闻报社和记者李智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2017年2月10日,网络警察在网上发现一篇标题为“今日凌晨,胶济铁路动车相撞,这么大的事故竟然报道伤亡不详,又要掩埋事实吗?转发曝光”的信息,经核实,是某网络科技公司为了吸人眼球、牟取利益发布的虚假信息,但点击量很高,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该网络公司2人涉嫌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被深圳龙华警方依法拘留,1人被罚款




警方说法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深圳警方也再次呼吁市民朋友

如发现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或可疑事件

第一时间

警方或相关部门举报、求证

未经核实前

不要随意在社交网络发布消息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都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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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晚报综合(记者崔晓丹、深圳CID、@深圳南山公安微博、深圳龙岗警营、读创、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央广网、法制晚报)

编辑 | 李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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