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81条新政放大招,是真才不让你为房愁!
《若干措施》包括20个方面81条措施共178个政策点,其中新增86个,强化70个,重申22个,涉及高精尖、紧缺专业等各类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创客之都的建设、人才评价和流动机制的完善、人才安居保障、人才服务等内容。据了解,每年深圳市财政用于人才工作的预算将达44亿元,新增23亿元。
将强化博士后 “人才战略储备库”
人才的培育与引进离不开资金支持。深圳市委组织部对《若干措施》的解释说明显示,每年深圳市财政用于人才工作的预算价将达44亿元,新增23亿元。
在高精尖人才培养与引进方面,《若干措施》指出,对深圳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每人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和600万元奖励补贴。每培养一名两院院士给予培养单位500万元奖励。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传帮带培养创新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50万元~100万元开办经费资助。
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0亿元,用于培育和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60万元奖励补贴。经评审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对具有成长潜力、但未入选“孔雀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下阶段,该局将在市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下,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修改完善关于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孔雀计划”的相应政策,落实《若干措施》。同时,深圳还将强化博士后“人才战略储备库”,将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设站单位资助标准提高至80万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资助标准提高至50万元。
在提高技能人才培养水平方面,深圳也将加大总体资金投入。“设专项资金6252万元,用于从业人员培训补贴、三项基地项目资助等。”上述负责人表示,此外,还预算11500万元用于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生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定岗实习补贴,安排5000万元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券试点。
六大方面措施 保障人才安居
《若干措施》在人才安居保障上也有较大突破,提出六个方面的创新措施或强化措施。
《若干措施》第48~52条显示,未来5年筹集不少于1万套人才公寓房,供海外人才、在站博士后和短期来深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租住,符合条件的给予租金补贴;杰出人才可选择600万元的奖励补贴,也可选择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选择免租住房的,在深圳市全职工作满10年且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或给予1000万元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在享受相关奖励补贴的同时,可选择最长3年、每月最高1万元的租房补贴,也可选择免租入住最长3年、面积最大为150平方米的住房。
同时,加大中初级人才住房政策支持,规定人才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将新引进基础性人才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提高至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在深圳市工作的外籍人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此前,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深圳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6万套(含棚户区改造)、竣工5万套,供应4万套,全市供应的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中的70%以上面向人才供应。
建立高层次人才 市场化认定机制
在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马敬仁看来,《若干措施》在释放市场活力和发挥用人主体积极性方面有较大突破,欲建立高层次人才市场化认定机制,深入推进行业组织参与人才评价,以市场化选聘作为企业选人用人主渠道。
《若干措施》第78条指出,要积极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若干措施》第64条规定,“探索取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业监管体系。”
此外,根据《若干措施》显示,在高层次人才评价标准中引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市场化评价要素,探索政府授权行业协(学)会、行业领军企业和新型科研机构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在技能人才评价方面,则规定“推进行业组织承接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选取行业特点明显的职业(工种)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组织开展业内技术技能人才评价。”
“下一步,我们将制定出台行业组织承接职称评定职能的监管办法,同时突出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发明专利转化等在职称评定中的权重。”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外,深圳还将继续在自愿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开展职称自主评价试点。
实行高层次人才 激动编制管理
香港中文大学副校长秦泗钊认为,《若干措施》中有关“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措施对于促进人才顺畅流动具有积极意义。
《若干措施》显示,此次出台的政策不仅给想离岗创业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松绑”,还给其他类别的人才提供了流动的可能性。《若干措施》第36条规定,深圳将实行高层次人才机动编制管理,“凡市外事业单位在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可依托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等,在5年内按深圳市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离岗在本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离岗创新创业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期间,其人事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为其代缴离岗期间单位部分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返回原单位时接续计算工龄并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
与之相对应的是,来自市场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可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流动岗位上进行兼职。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实行灵活管理,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探索实行境外专业人才职业资格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办法等。
高层次人才服务 将实施“一卡通”
对有意在深圳长期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除了创业环境之外,生活保障和配套服务也是他们考虑的重要因素,此次出台的人才新政在优化人才服务方面也有较大突破。
在优化服务流程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整合构建全市统一的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度简化优化人才服务流程,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制度。
据悉,深圳人才服务政策众多,且不同服务由不同政府单位负责,以高层次人才为例,在待遇落实方面就有落户、安居申请、奖励资金发放、学术研修津贴发放以及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项目,在创新创业服务方面有身份认证、资格审定、专项资助申报以及工商、税务登记等。
《若干措施》提出,深圳将向高层次人才发放“鹏城优才卡”,人才凭卡可直接到综合服务平台或相关部门办理和申报调入关系接转、本人及家属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社保、人才安居、创业扶持等服务。
此外,《若干措施》还透露,将为外籍人才来深创新创业提供停居留便利,强化人才知识产权保护,设立人才研修院,以及为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完善人才医疗保障等,尽可能为人才提供便利和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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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 | 深圳晚报记者 胡琼兰
编辑 | 吴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