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付嘱丨慈舟大师:好杀者得短命报
护生
杀戒不但不能杀人,不杀畜生,乃至微细昆虫,亦不得杀。
因十法界佛性平等,平等在圣不增,在凡不减。彼畜生道众生,为造重恶故,堕恶道。待罪报受满,转身为人,仍能修行,以至成佛。
若杀死一昆虫,即是杀一未来佛,亦即是杀过去父母。梵网经云:“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杀生害生,不顺孝道。
吾人在六道中受生时长,历劫家亲眷属,当然众多。今生我幸得人身,当思救护沉溺恶道的家亲眷属,何忍伤其命而食其肉?故见畜生被杀,应方便救护。且贪生怕死,人畜皆同。畜生被杀时,以力不能敌,含恨而死。来生相遇,即是冤家见面,必加报复。
楞严经云:“人食羊肉,人死为羊,羊死为人。”语云:“吃四两,还半斤。”可不惧乎!
昔文殊菩萨示现人身,路经屠户之门,见数人擒猪,将欲宰杀,猪乃狂奔,不易捆绑。遂谓屠人曰:“何用多人为?吾杀此猪,一人足矣。”
屠户为省人工计,异日即雇彼杀猪,彼乃以人名喊猪,猪即应之,驯来其傍。屠主曰:“不杀此猪。”又以一猪令杀。彼又以人名口喊之,猪又驯服而来。屠主又惊骇曰:“不杀此猪。”彼先后所呼之名,即屠主父母,故皆不令杀。
彼父母以杀猪为业故,死后变猪。屠主遂改业,不敢再作杀生之事。
人人若皆知因识果,决不敢杀害众生。真是发菩提心之人,遇有蚊虫来食身血,应发供养之心;即或不能发供养心,亦不可起嗔恨心。宜用柔软语,作是念曰:“我是初学菩萨,不能满汝之愿。”轻轻拂去,切不可欠命债。
须知有意杀者有意还,无意杀者无意还。好杀者必得短命报。对于不食肉放不下者,可于临食时观想,我所食的,是未来佛之肉,是过去父母之肉。如是观想,必能断食肉之习,不造杀业,亦不遭被人杀之报。戒杀放生,可以忏悔往业,增福延寿,功德无量。
本文选自《慈舟法师开示录·略谈学佛大要》,腾讯佛学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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