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号通告!瑞安全面防控疫情执行“三个严禁”“三个必须”
关于全面防控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通告
(第10号)
为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输入防控“三个严禁”
(一)严禁市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流入我市,违者一律从重处罚;对于湖北等重点地区来瑞人员,一律予以劝返。
(二)严禁企业正月开工或符合开工条件的企业使用未集中隔离满14天的湖北籍人员,违者一律从重处罚。
(三)严禁擅自将出租房租赁给疫情期间外地来瑞未集中隔离满14天的湖北籍人员,违者一律从重处罚。
相关单位或个人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的,执法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或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传染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执行隔离防控“三个必须”
(一)对于确诊病例实施隔离治疗的,必须符合出院标准后才能予以解除隔离。
(二)对于疑似病例实施隔离医学观察的,样本必须经实验室检测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才能予以解除隔离。
(三)对于密切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的,必须符合医学相关标准后才能予以解除医学观察。
确诊、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拒绝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强制隔离或有其他不配合行为的,将给予行政拘留;因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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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叶玲玲 江达富丨责编:唐亦佳 潘勤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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