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拆”字,让卖房16年的他反悔:还我房子,不卖了!
在买房的路上,你或许听过,或见过千千万万的后悔。
比如,后悔当初只买了1套房,而没多买2套;后悔2015年的时候,把房子买在了清远而没买广州;后悔能买黄埔的时候,最后却把名额用在了增城;后悔卖掉了天朗明居,置换到了凤凰城等等......
但你一定没有见过“卖房16年后,因为知道原来的房子要拆迁而后悔卖房,最后,采用去告买家的方式,要求把房子拿回来”的举动吧?
嗯......不巧,二娃见过!而且就发生在我身边!
事情是这样的,前两天,二娃双沙TOD旧改项目群里面,有一位村民粉丝爆料说,在双沙村里,有一位业主早年买了村民一村屋,住了10多年,一直都没什么事。最近,却因为双沙村被划入旧改项目,要拆迁,被原业主上门,要求买家归还他房子。
我一听:我去,还有这种操作?不采访一下,怎么行!
于是,我找到爆料网友,让他帮我要到了这位买家的联系方式,并成功采访了他。
以下便是二娃采访获取到的最新情报:
2005年,全某以约8万元买下双沙一危房
据买家全某爆料,2005年3月,他以总价约8万元左右,买下了黄埔区大沙镇双沙村双岗聚星里*号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房产证号:穗集土地证字第0*67*8*号】的一危房(村屋),面积不到60㎡。
当时,有很多像他一样的人也买了,价格也都差不多。但由于自己买的是危房,所以,买了后基本没法住,因此,全某把危房推到后,重新建了一栋5层高的房子。
回忆起整个买房过程,全某说:从2003年12月起到2005年3月,我先后与卖家签订了三份协议书,包括:《协议书》、《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宅基地及房屋转让协议书》。
最后,在付完总房款后,成功交房并入住。截止目前,我们一家人,已在这里居住16年了。
| 双沙村贴出的旧改标语
住了16年,因为一个“拆”字,被要求还房子
但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在居住了16年之后,因为村子被列入了黄埔旧改项目,要拆迁,而因此收到了一份来自前业主的《民事起诉状》。
这份起诉状究竟写了什么呢?话不多说,咱们一起来看看!
从上面的起诉状可以看到,一开始(2003年)全某是与房屋产权人徐某进行交易,但中途,徐某因故去世。所以,房屋依法由徐某老公和子女继承。
2005年,全某又重新与房屋产权人签订了相关协议,并支付房款,顺利交付入住。
而如今,因为村屋涉及拆迁赔偿,所以,原来的卖家开始反悔,觉得自己卖亏了,于是想要通过“民事诉讼”的办法,把房子要回来。
| 所有问题,皆来自一个“拆”字
原业主的诉求有4个:
1、判决2003年-2005年签订的三份协议无效。
2、判令全某立即将房屋归还给原业主。
3、判令全某立即将房屋集体土地产权证原件返还给原业主。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全某承担。
而他们给出的原因是:
1)买家全某并非黄埔双沙村集体组织成员,无权购买涉案集体土地使用权。
2)该房屋转让合同中亦未经产权人追认(徐某当时已过世),因此,合同应该视为无效合同,应该立刻返还房屋和集体土地产权证。
| 全某自建的村屋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被告”,全某一下子有点不知所措了:“这明明是自己花钱买的房子,自己还推倒了重建的,目前已经住了整整16年呀,说让还回去,就还回去?”
这换谁也不会同意吧!
所以,大家觉得原业主这要求过分吗?如果打官司,谁会赢?
为了得到更专业的答复,二娃甚至还去咨询了我一位做律师的朋友,以下是我和他的对话(仅供参考)。
| 我与律师的对话截图
对此,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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