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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95后美女买房,房子没买成,倒赔业主497万

房产君 广州房产 2023-02-24

银行审批延误,贷款人买单?

今天,一条#女子首付745万的房没了,还要赔近500万#的新闻,登上了微博热搜。


吃瓜!95后美女上海买房,倒赔业主497万

一线吃瓜的房产君,大致了解了一下事件经过。

大概就是,在2020年5月27日,一位成都95后美女伍小姐,买了上海黄浦区一套约180平的办公楼,房子总价1550万。



签完合同后,伍小姐给了745万的首付,就欢欢喜喜地搞装修准备使用了。

剩下的745万,她申请了银行贷款,在2020年10月29日上海银行批准了这笔贷款,但因银行贷款审批延误,无法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付尾款,被卖方告上法庭。

法院最终判决伍亭颖败诉,伍小姐不仅要退还房子,还要支付违约金、房屋整修费、案件受理费等总计497.32万。

图源:微信公众图库

看完大致情况的大家是不是懵圈了,银行贷款审批延期这种不是属于不可抗力么,怎么能怪买家呢?

要是有问题,也是银行的问题,买家为啥要为此买单,不仅仅房没了,还要赔款近500万,这也太不讲道理了。

说真的,房产君看到这条热搜第一反应和大家差不多,觉得这也太离谱了吧。

房飞了,钱没了!史上最惨买家?

所以,我特别找了法院的判决原文,准备扒一扒细节,看哪里出了问题。

给大家捋一下时间线。

2020年5月27日,范先生等(原告)把上海市黄浦的一套180平的办公楼转给伍小姐(被告),转让价格1550万,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2020年5月30日签订补充条款,1550万房屋总价款,拆分为合同价1490万元及装修补偿款60万元。

伍小姐(乙方)支付定金100万,范先生等(甲方)同意提前交房,但要求在2020年6月30日前,乙方把首付745万+60万元装修补偿款在过户当日支付,剩余贷款745万元由银行放款。


2020年7月2日,双方签订协议书,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且约定在2020年8月30日之前,去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第六条特别约定了若因乙方违约导致买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乙方应在解除合同7日内将该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房屋装修费180万元。如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则同样甲方应向乙方赔偿装修费损失180万元。

此外,合同附件3明确写明:乙方应支付甲方首期房价款计745万元,第二期房价款745万,乙方应在签订示范文本后五日内向贷款银行等申请贷款。

若乙方贷款申请未在过户(8月30日)前获得足额批准或无法获得贷款,乙方应当在申请产权过户之前将相应部分房价款直接支付甲方。


2020年9月15日,范先生等发出了律师函,告知伍小姐收函3日内付清805万元尾款,不付的话,他们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违约金及装修损失等


2020年9月30日,伍小姐仍未付款,范先生等要求她搬离并归还房屋,并偿付房款总价20%的违约金,房屋装修损失180万元等。


2020年10月29日,伍小姐在上海某银行申请的745万元贷款额度审批成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范先生等不愿卖房,并将她告上法庭。


2021年6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房屋转让协议于2020年10月7日解除;须在判决生效10日内搬离房屋,如逾期将按照1000元/天追加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伍小姐要赔偿违约金300万、房屋整修费180万,支付案件受理费4.6万元。


2021年12月1日,双方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伍小姐承担案件受理费2.72万。


总结一下事情经过,大致就是95后美女伍小姐买了上海一套180平的写字楼,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了违约金,尾款到账时间等。


最后因为伍小姐没能在约定2020年8月30日这个合同约定的时间里,给完全部放款,被卖家告上法庭。


两场官司下来,法院认定伍小姐违约,她不仅房子没买成,还他喵被法院判决要倒赔业主497万。


活该还是倒霉?网友们吵翻天了


这个事情上了微博热搜后,在网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秃米:不太懂,但确实不合乎人情。


@翔启来:于情不合理,于法没毛病,不可抗因素太多,投资需谨慎。


@3999:按合同办事,天经地义,没有什么可以抱怨的,现在三天两头出房地产政策,买家哪里来的自信可以让银行在一定期限内贷款给你?那么大一笔买卖为什么不委托律师处理。


图源:微信公众图库


@水木锦衣:补充条款应当备注,A:双方约定如果买家贷不到款,退还定金首付款和佣金,不再履行合同自动解除;B:假如银行放款不及时导致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买家免责。


@阿PAN:之前根本没考虑过放款慢会违约这个问题,我以为开发商没卷款烂尾就已经很幸运了。


@大陈小杨:我就遇到过,还好当初合同写了一切以银行放款时间为准,卖家一点办法都没有。


@伍继军律师:上海法院的判决合法但不合情,在无证据证明卖方存在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应实现合同法鼓励交易的制度目的,从而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从法律的公平角度,也可以不解除合同,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不建议卖方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吴向东律师:本案发生的一种可能性是买家没有看合同,以为责任在银行不在自己。但那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了,银行有错,你可以找他背锅,但你对卖家的义务并不免除,所以要看购房合同是怎么写的,对我们有什么警示呢?那就是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


血泪教训,买房一定要看合同


但她冤么?房产君觉得,不算冤枉。


虽然买家伍小姐认为,银行贷款审批延误是不可控因素,自己只是贷款延误,并不是未通过贷款,并不能因此判断自己违约。


但卖家没在约定的时间收到尾款是事实,而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没法交付尾款就是违约,所以卖家可以解除合同并按合同要求赔款。


法院的判决虽说合法不合情,但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是伍小姐自己签的,法院按合同判决也没问题,都是成年人了,就要为自己签的合同负责。


绘图:@广州房产一勺


房产君的一个朋友,之前买房也遇到过这种银行放款迟,导致买家违约的问题,但是他比较幸运的是,卖家他虽然是换房,但没有遇到合适的房子,也不急着要尾款,后面双方就协商处理了。


达成的共识是,卖家可以继续住在自己的房子里,等同于多让卖家免费住几个月,我朋友最后也就是损失几个月租金而已。


但要是换房卖家已经看好新的房子,等着这笔钱付尾款的话,就很难处理了,人家告你也得认。


所以说,买房就一定要认真看合同条款,然后,关于银行房贷尾款到账时间,千万别写进合同里,要加也要注明以银行放款时间为准,不要把自己搞得很被动。


要是卖家急着要钱,一定要约定尾款到账时间,这种情况下,要么就别买,要么准备B方案,在银行不能及时放款的情况下,找朋友或者贷款公司做抵押贷款什么的过度一下,总比赔违约金好。


最后,要是大家对于广州买房还有什么想了解的,欢迎预约2月10日晚上8点的直播,我们到时候一起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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