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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房子,住了24年!结果,因为开发商欠债被拍卖了...

BEE仔 广州房产 2023-02-24

今天,房产君在法拍网站上,找到了一个蛮有意思的案件。

本次法拍的主角是,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路40号405房、605房、705房至708房、801房至803房、806房、808房、902房至908房


差点没喘过气来。是的,一次性要拍卖18套房总起拍价1998.8万元,评估机构给出的市场价达到2855万,两者之间的差价达到850万!

项目所在的位置也很好,位于海珠西老城区燕岗,距离万科里、燕汇广场直线距离也就不到600米,和江泰里、中旅天宸府两个新盘距离也不远。


据现场调查反馈,18套房产均有人在居住使用,无法入户勘探。

所以,到时候法院如何交吉给到竞买人是一个大问题,虽然法院没承诺,但有义务,最终大概率也会回到扯皮状态。

更神奇的点在于,房产君看到一次性有18套老房子被拍卖,心想又是哪个老地主破产还不起钱了。

没想到,一搜还真找出个很有意思的事情。这18套房产的屋主是一个人,却又不是一个人。

它们的实际拥有人是广东省建设发展城镇公司,但每一个实际居住人都不同,而且这部分居民,已经住了超过24年。

房产君了解到,18套房产实际上是拆迁安置房,用来给被拆迁的居民回迁,但是名字一直在开发商下面。


根据法律文件透露,他们原本是越秀区惠福西路的居民,也就是如今惠福大厦周边。1993年,官方发布拆迁文件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以(93)房拆许字218号,因此离开故居。

海珠区燕子岗路就是开发商给他们找的其中一处居住点,还有部分居民要迁往白云区罗冲围12路车总站侧的松溪花园等地。

花生,你发现盲点没有,从越秀区拆迁走的居民,被分散到了白云和海珠,亦算是天南地北。

1994年,居民和开发商达成《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包括临迁补偿、回迁点等重点。同日广州市东山区公证处对该协议进行公证。

话分两头,1997-98年,要迁往海珠区燕子岗路的部分居民顺利入住。

不过,有部分迁往白云区松溪花园的拆迁户,就没那么幸运,他们的协议被开发商交给另外一家公司负责。

专业吃瓜的朋友应该能猜到,这就是始乱终弃的节奏了。

时至今日,还是有很多人没能搬进回迁点,而从2005年开始临迁的补助也停了。

那些迁到海珠区燕子岗路的拆迁户们,则开始他们的新生活。


甚至,还有不少业主与广东省建设发展城镇公司签订《购房协议》,约定几万块钱,买下这套房产。

但是,随着建设发展城镇公司的开发项目烂尾,惠福西路152号被拆除,用作停车场。

开发商暴雷,还不起银行的钱,被拿去抵押的燕子岗就遭重。

在这里生活十几二十年的居民,突然发现原来我迁过来的房子,不是我的;他们开始寻求法律援助,掏出当年的合同。

按照协议,原房屋属于公有房屋,拆迁人需要安置给复议申请人居住:

  • 如拆迁人不按照协议提供回迁住房,复议申请人可依照法律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在属于拆迁人所有的房屋中选择同等面积的房屋回迁的权利。因此,拆迁人不得将申请人回迁住房拍卖或抵押、出售。

  • 拆迁人要求出售补偿给复议申请人的住房,拆迁人应与申请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出售。

  • 拆迁人是根据搬迁协议及入住通知书在1997-98年的,已在此居住20多年,案涉房产是家庭的唯一居所,按回迁协议,拥有合法的居住权。

当然,法院还是开了一道口子。2006年,广州市中院出具通知,决定对被申请执行的燕子岗路40号部分房屋,以评估价几万元出售给拆迁户。

不过,有拆迁户没有交钱,就只能被执行。


有些没交钱的,被法院拍卖,是不是还多少说的过去。

但是,记得前面提到,有部分业主是在1998年,就掏了大几万买了这套房子,双方还有《购房协议》。

但也没用,“在执行程序中不能直接对抗生效判决确定的优先受偿权”。

挺魔幻的,我花钱买的,住了二十多年的房子也不是我的。过程中,法院曾经支持过拆迁居民们,但最终还是被驳回。

不只是拆迁居民被开发商整的明明白白,就连广州国企也被安排了。

广州市国营一德粮油食品贸易公司,原是在惠福西路经营,后拆迁搬到燕子岗路。也因为没有掏钱购买,所在的海珠区燕子岗路38号首层、二层,房产被查封拍卖。

一个开发商破产、摆烂,竟有如此威力…

你们觉得,这个事情的处理方案,合理吗?记得在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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