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数字化国际比较研究|高欣峰 朱慧敏 庞丹书:教育者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策略的国际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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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欣峰 朱慧敏 庞丹书.教育者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策略的国际镜鉴[J].中国教育信息化,2023,29(7):038-045.DOI: 10.3969/j.issn.1673-8454.2023.07.005
教育数字化国际比较研究
教育者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策略的国际镜鉴
高欣峰 朱慧敏 庞丹书
摘 要: 教育者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是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关键。通过分析欧盟、美国与日本教育者数字素养提升的相关做法,发现其提升策略如下:从政府层面发布相关政策文件,对教育者数字素养提升进行宏观指导;构建教育者数字素养与技能参考框架,并不断迭代、开发教育者数字素养与技能评测工具;建设教育者数字素养发展的学习与网络资源;鼓励社会多方力量提供支持等。目前我国已经发布《教师数字素养》教育行业标准,但针对学习者、家长、教育技术开发人员等教育相关群体的数字素养尚未有相应的标准。可参考上述国家和地区“开发框架与指标体系—评价监测—教育培训—认证”的发展路径,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相关数字素养与技能框架;研发评估工具,开展教育者数字素养与技能测评与认证;多方协同,丰富教育者数字素养与技能学习资源,从而为我国教育相关群体的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提供全面支撑。
关键词: 数字素养;教育者;数字化转型;指标体系;评估工具中图分类号: G434;G451.6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673-8454(2023)07-0038-08作者简介: 高欣峰,青岛农业大学动漫与传媒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山东青岛 266109);朱慧敏,青岛农业大学动漫与传媒学院硕士研究生(山东青岛 266109);庞丹书,青岛市城阳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一级教师(山东青岛 266109)
基金项目: 2021年度山东省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混合式教学情境下应用型高校学生评教改革与实践”(编号:Z2021086)一、问题提出
数字红利与数字鸿沟并存是这个时代的特征。数字技术在迅速改变着人们工作、生活、学习方式的同时,也带来了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被侵犯的风险。因此,数字技术也对公民的能力构成、教育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已把提升国民数字素养作为谋求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方向,纷纷出台战略规划,开展面向全民的数字素养教育,提升人力资本水平。我国在2021年发布的《“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将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作为优先行动。在《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中明确了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的各项任务,提出“提高教师运用数字技术改进教育教学的意识和能力,增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专业教师的教学能力,持续壮大高水平数字技能师资力量”。[1]欧盟、美国、日本等在数字素养研究与实施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对数字素养的内涵进行了系统阐述,发布的数字素养框架成为数字素养教育的重要参考。通过对上述地区与国家在教育者数字素养提升方面相关做法的分析,可为我国教育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的教师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提供镜鉴。二、教育者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的国际策略
不同的语境中,“数字素养”“信息素养”与“网络素养”均被使用,涉及信息社会中所需的知识、技能与态度多个方面的素养[2]。因此,尽管本文是讨论教育者数字素养与技能,但在梳理相关政策文献时,信息素养、网络素养相关的文献也会被纳入进来。 (一)欧盟:以数字素养框架为基础,提升教育者数字素养 一直以来,欧盟非常重视教育数字化转型,尤其重视教育者数字素养框架构建与能力水平的评估监测。 1.以通用数字素养框架为基础,开发教育者数字素养框架 成熟的数字素养框架可为数字素养的监测与培养提供基本理论遵循。欧盟开发的《欧洲公民数字素养框架》(Digital Competence Framework for Citizens)是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数字素养框架之一。自2013年1.0版本发布以来不断迭代,目前最新版本为2022年3月更新的2.2版本。该框架日趋成熟,被欧盟各国广泛采用,也成为欧盟各国教师数字素养与技能框架开发的重要参考。数字素养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与职业密切相关。基于此,在《欧洲公民数字素养框架》的基础上,欧盟还研发了针对不同群体的数字素养框架,其中2017年发布的《欧盟教育者数字素养框架》(European Framework for the Digital Competence of Educators)是面向教育者的数字素养框架,被欧盟多个国家直接采用,或以此为基础开发适合本国国情的教师数字素养框架。 《欧盟教育者数字素养框架》的发布是为了实现欧盟成员国教师数字素养与技能的精准化提升,并充分利用数字技术进行教育创新。该框架由专业化参与域、数字资源域、评估域、教学与学习域、赋能学习者域、促进学习者数字素养域6个相互关联的一级素养域,以及包含22个具体素养的子域构成。根据教师的数字素养水平,分成A1为新手、A2为探索者、B1为综合者、B2为专家、C1为领导者、C2为开拓者等6个层级[3]。 据2019年发布的《欧洲学校的数字教育》(Digital Education at School in Europe)[4]报告显示,约三分之二的欧盟成员国都认为数字素养是教师必备素养之一,近半数的欧盟成员国参考了《欧洲公民数字素养框架》对数字素养的描述。有些国家对教师数字素养的描述较为宽泛,有些国家则针对教师的职业特征进行了具体描述,但无论是宽泛的描述还是具体的描述,都认为教师必须要将数字技术有效地融入教学与学习过程中。西班牙、爱尔兰、立陶宛、奥地利、克罗地亚等欧盟成员国,根据实际情况,开发了具有本国特色的教师数字素养框架。各国框架在形式与内容上存在差异,如爱尔兰的《数字学习框架》(Digital Learning Framework)[5]提供了教师个人实践、合作实践的标准;西班牙的《教师通用数字素养框架》(Common Digital Competence Framework for Teachers)[6]参考《欧洲公民数字素养框架》的5大素养域,提出了针对教师发展需求的21项能力,并根据熟练程度划分为6个发展阶段,以帮助教师评估他们的技能并不断提升。 2.提供专业发展支撑,推进教育者数字素养培育 多数欧盟成员国都从政府层面建立了教师网络,如法国、克罗地亚、奥地利、斯洛文尼亚等建立了专门致力于数字教育的网络,通过数字资源平台或门户网站构建教师数字社区,为教师提供数字学习资源支持以及专业发展机会。如2021年法国推出的“教育数字领地”(Les Territoires Numériques Educatifs)项目,提供包含了资源、工具在内的“数字工具包”,以此提升教师和主管人员的数字素养与技能[7]。立陶宛通过教育发展中心为各学段在职教师提供数字专业发展培训,帮助教师发展特定的数字素养以及课堂数字技术[8]。根据《欧洲学校的数字教育》统计,约半数国家在学校中设立了数据协调员(Digital Coordinator)职位,负责支持教师的数字教学开展。该角色通常由信息技术教师或专门负责数字教育的教师承担。在爱尔兰、芬兰等国,每所学校都设立单独的数据协调员职位;在希腊、波兰等国家,一位数据协调员服务多所学校。 3.开发测评工具,开展教育者数字素养评估与认证 为更好地发挥《欧盟教育者数字素养框架》的指导作用,欧盟开发了基于该框架的教育者评估系统(Check-In),被多个国家使用并验证了其具有较高的信效度。为响应新技术的发展,积极呼应新冠疫情对教育提出的新挑战,该系统的替代工具:教师使用创新技术对有效学习的自我反思工具(SELFIE for TEACHERS)[9]在2021年10月发布,目前支持24种欧盟国家语言。该工具同样基于《欧盟教育者数字素养框架》开发,适用于中小学教师对利用数字技术进行教学与专业发展水平的自测,并提供可视化、个性化反馈,为后续教师数字素养提升提供依据。 另外,欧盟基于“伊拉斯谟+”计划(Erasmus+),开发了技术增强教学自测工具(Technology Enhanced Teaching Self-Assessment Tool)[10],从数字教学、数字内容使用与生产、数字沟通与协作、数字公民等4个维度来评估教师的数字教学能力,每个维度又包含多个领域,每个领域由多项具体的教学能力组成。根据不同的水平,每项能力被划分为初学者、入门、上手、精通、专家5个等级。目前,该工具可以支持德语、法语、希腊语等18种语言,被捷克、爱沙尼亚、西班牙、塞浦路斯、葡萄牙和斯洛文尼亚等国采用。除了欧盟层面的教师数字素养测评工具外,也有成员国自主开发了本国的教师数字素养评估工具,并进行相关认证。如在西班牙,教师可通过上传其在数字素养方面取得的成就以及辅助材料到“教师数字素养档案包”,从而获得数字素养水平的认证[11]。 (二)美国:开发数字学习指南,多方协同提升教育者数字素养 美国是教育技术相关政策与实践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在教育者数字素养培育方面一直位居世界前列。美国教育部教育技术办公室自20世纪90年代起,先后发布了多个国家教育技术计划(National Education Technology Plan,NETP)和多个版本的教师教育技术标准,且在2008年的版本中将“教师”改为“教育者”(Educators)。2021年,美国教育部教育技术办公室发布《教师数字学习指南》(Teacher Digital Learning Guide)[12]与《学校领导者数字学习指南》(School Leader Digital Learning Guide)[13],旨在提供重要的资源、工具以及指导策略,支持教师和学校领导者在适应数字化潮流的基础上,更好地服务于数字时代的教学,促进学生向高质量方向发展。 1.发布数字学习指南 《教师数字学习指南》旨在帮助教师能够达到使用数字技术4个方面的目标,如表1所示,分别是具备访问资源、数字公民与安全、隐私与保护的能力;通过数字技术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服务;通过网络等方式与家庭合作支持学生发展;利用数字技术不断学习和完善自我。在每个部分中,该指南还提供了相关注意事项、指导策略、资源,并从规划与评估、教与学、沟通等方面提供反思问题,以帮助教师更好地进行数字化教学。表 1 美国《教师数字学习指南》(根据指南内容整理)
表 2 美国《学校领导者数字学习指南》(根据指南内容整理)
表 3 教师信息通信技术指导能力评价列表
三、结论与启示
通过分析欧盟、美国与日本教育者数字素养提升的相关做法,本研究发现其提升教师数字素养的主要策略如下:从政府层面发布相关政策文件,对教师数字素养提升进行宏观指导;构建教师数字素养与技能参考框架,并不断迭代、开发教师数字素养与技能评测工具;建设教师数字素养发展的学习与网络资源;鼓励社会多方力量提供支持等。 (一)加强理论研究,研发教育者数字素养与技能框架 教育数字化转型不仅需要一线教师在教与学层面进行创新,还需要学校领导者、家长以及教育技术开发者等所有教育相关群体的共同努力。如《欧盟教育者数字素养框架》采用了“教育者”(Educators)的表述来替代“教师”(Teacher)。美国在发布《教师数字学习指南》《学校领导者数字学习指南》等文件的同时,还发布了《家长与家庭数字化学习指南》(Parent and Family Digital Learning Guide)、《教育技术开发人员指南》(Ed Tech Developer’s Guide)等。 我国自2013年启动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来,有效提升了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水平,推动了教育信息化进程。2022年11月,教育部又发布《教师数字素养》教育行业标准[21],提出了包含数字化意识、数字技术知识与技能、数字化应用、数字社会责任、专业发展5个维度的数字素养框架,为教师数字素养的培训与评价提供了重要依据。正如前文所述,教育数字化转型需要所有教育相关主体的共同努力,因此,还需针对学习者、家长、教育技术开发人员等教育相关群体的数字素养展开理论研究,发布行业标准。 (二)研发评估工具,开展教育者数字素养与技能测评 综上可知,欧盟从区域层面开发了教育者数字素养测评工具,也有成员国根据本国情开发了自己的测评工具,这些都为相关评估与监测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工具支撑[22]。这些基于互联网的测评工具不是为教育者提供一个抽象的分数,而是通过提供一个可视化的测评报告,形象直观地报告教育者的数字素养与技能发展水平,并提供学习指导与发展路径。另外,数字素养与技能评测工具的开发,不仅可为教育者个人评估提供支持,还可以根据测评结果,发现不同地区、不同群体教育者的数字素养水平差异,从而制定有针对性的发展策略,有效地弥合“数字鸿沟”。 因此,以教育部发布的《教师数字素养》教育行业标准为依据,开发符合我国国情的数字素养与技能测评工具,为教育者自测与政府监测提供支撑,具有重要意义。可从政府层面定期开展大范围监测,编制并发布我国教育者数字素养与技能发展水平报告,以评促建、以评促用,指导各地区开展教育者数字素养与技能的培训工作。 (三)开展多方协同,丰富教育者数字素养与技能学习资源 无论是欧盟,还是美国、日本都开发了丰富的数字素养与技能学习资源。学习资源既包含教师职前的学习课程,也包含职后职业发展的培训课程,以及网络资源与教学工具。参与资源建设的主体既有政府、学校,也包含相关协会组织与企业。我国也对教育者数字素养与技能学习资源的多个层面进行了探索。2022年上线的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包含教师研修、教师能力提升、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等模块,可以支持跨区域的教师培训、资源分享与协同教研[23]。例如,华东师范大学面向全日制本科师范生推出“师范生在线教学能力微认证体系”;苏州打造出首席信息官、数字教研员、数字教师、数据分析师、数据安全师等相关人员队伍[24]。另外,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力量也是数字素养与技能学习资源的重要提供方。如新冠疫情期间,一些企业提供的在线工具与资源有效地支撑了全国的“停课不停学”。当然,多主体协同的过程中,也会出现标准不统一、企业逐利等问题,这就要求政府层面完善相关的法规与制度,在激发多主体参与积极性的同时,引导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从国际经验来看,教育者数字素养与技能的提升,遵循了“开发框架与指标体系—评价监测—教育培训—认证”的发展路径。目前我国已经发布《教师数字素养》教育行业标准,在此基础之上,还应继续研发其他教育主体的数字素养标准,不断完善数字素养标准体系,开发相应的评估工具,丰富数字素养学习资源,完善认证体系,为教育从业人员数字素养与技能的提升,提供全面支撑。注释:
①这类信息主要包括三种:错误信息(信息是错误的,但发布或共享的时候未出于恶意目的);虚假信息(为达到伤害目的,故意创建或传播的虚假信息);恶意信息(以造成伤害为目的传播与共享的真实信息,包括个人隐私或侵害个人声誉的信息)。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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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References of Educators’ Digital Literacy and Skills Improvement Strategies
Xinfeng GAO1, Huimin ZHU1, Danshu PANG2
(1.Animation and Media College, Qingdao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Qingdao 266109, Shandong; 2.Education Research and Guidance Center of Chengyang District, Qingdao 266109, Shandong)编辑:李晓萍 校对:王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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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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