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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吗?单位不给缴该怎么办?缴了如何取出来?

51社保网 2022-06-26


好多人在后台留言问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吗?单位不给缴该怎么办?交了如何取出来?今天小编整理出来咯~



问: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吗?

答:是!住房公积金单位必须缴!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不缴怎么办?



单位不缴员工可投诉,虽然住房公积金是必须缴纳的,但在现实中,有一些企业,不为员工缴纳或少缴纳住房公积金,经常有网友留言称自己面临这种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注意!是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而不是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一般来说,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缴纳了公积金以后,就可以凭借租房提取公积金出来用了,办理指南看下面。



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


【申请方式及流程】


一、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有两种:


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1、第一步,登陆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未注册的用户可在登录页面办理注册开通)。



温馨提示:个人注册仅支持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

操作步骤:点击登录页面的【注册开通】,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校验个人信息,阅读并勾选确认《综合服务渠道个人用户注册协议》,填写联名卡验证信息,设置公积金交易密码和登录密码,完成注册


2、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显示相应的银行卡号。选择【租房类型】为“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


3、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4、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提取申请完成。


温馨提示: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公积金-提取申请】, 在页面下方“网上可提取事项记录”栏中,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5、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交由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网上申请的事项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温馨提示

1、请仔细阅读系统提示信息,以免遗漏相关提取材料;

2、个人住房公积金封存在管理部集中封存户(即单位名称以“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户”或“信息不清晰集中封存户”开头的),或封存在原单位但单位已注销的可以自行办理。


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1、填写表格


按照样表填写《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9)。



温馨提示

  • “所在单位名称”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

  • “联名卡开户银行及联名卡卡号”需为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如需办理约定提取,请填写约定提取信息,选择约定提取周期;

  • “申请人签字”需为本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提供材料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9)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由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温馨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的缴存人按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



二、租赁公租房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赁公租房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途径、办理流程与上述“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基本一致,只需将【租房类型】选择为“公租房”。办理材料除上述“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公租房合同原件、公租房发票原件。


温馨提示

  • 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以开具的租房发票对应的租赁月份为准;

  • 请仔细阅读系统提示信息,以免遗漏相关提取材料;

  • 个人住房公积金封存在管理部集中封存户(即单位名称以“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户”或“信息不清晰集中封存户”开头的),或封存在原单位但单位已注销的可以自行办理。



三、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合同、发票)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合同、发票)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途径、办理流程与上述“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基本一致,只需将【租房类型】选择为“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合同、发票)”。


办理材料除上述“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原件、租房发票原件。



温馨提示

  • 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以开具的租房发票对应的租赁月份为准;

  • 请仔细阅读系统提示信息,以免遗漏相关提取材料;

  • 个人住房公积金封存在管理部集中封存户(即单位名称以“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户”或“信息不清晰集中封存户”开头的),或封存在原单位但单位已注销的可以自行办理。




四、夫妻一方租房提取后,配偶因同一租房事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填写好的《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9)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交由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五、原有租房提取事项中断后再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9)一份(在表中勾选“原有租房提取事项中断后再次办理”)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交由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办理材料】


一、网上办理:

1、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租赁公租房方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公租房合同原件、公租房发票原件;

3、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合同、发票)方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原件、租房发票原件。


二、柜台办理:

1、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9)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租赁公租房方式:《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9)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公租房合同原件、公租房发票原件;

3、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合同、发票)方式:《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9)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原件、租房发票原件。


夫妻一方租房提取后,配偶因同一租房事项申请提取:

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9)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


原有租房提取事项中断后再次办理提取:

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9)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客服热线电话】

(010)12329


【办理时间及时限】

网上办理申请时间为工作日9:00-19:00,提交后即时生效。

柜台办理9:00-12:00,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准予提取的,即时办结。


【办理费用】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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