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大波劳动力新政即将来袭,直接影响每位职场人
2019年即将过去
这一年,有着太多的新政策出台
直接影响着无数的HR和职场人士
基于对劳动力政策的长期跟踪研究
结合2019年政策特点和影响要素
本文对2019年出台的多项政策进行了盘点
从中可以窥见2020的政策变化走向
以帮助大家提前了解即将到来的
2020年新政趋势
社保新政
社保降费
2019年5月1日起,社保降费新政正式落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此次降费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降费率,二是降费基。
降费率方面,一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现行的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到期后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
降费基方面,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其中,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中国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保
2019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应当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个税优惠
个税减负
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在提高5,000元起征点的基础上,增设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个税改革更多惠及中低收入群体,月收入1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此外,纳税人若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可免除汇算清缴。
施行年终奖个税过渡政策
2018年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人才新政
放宽人才落户,加大抢人力度
2019年4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明确,2019年我国将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构建城乡居民身份地位平等的户籍登记制度,对高层次人才探索建立户口不迁、关系不转等柔性流动机制。目前,多个城市放宽了落户政策,继续“抢人”。
数据来源:网络公开资料,数据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
各地密集出台人才购房新政
为了吸引人才,多地发布了多样化的人才政策。除了放宽落户限制,2019年以来,多个城市对人才购房资格、购房补贴进行了详细说明或者补充。
数据来源:网络公开资料,数据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
多地扶持人才发展
除人才落户和人才购房政策外,为进一步促进人才发展,多地结合实际,出台了扶持人才发展的政策,为人才发展提供资金和平台的支持。
数据来源:网络公开资料,数据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
稳定就业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前10个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193万人,提前实现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的目标。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多措并举做好稳就业工作,要求大力支持灵活就业,其中包括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延续实施一年。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2019年4月,《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据人社部规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职业技术培训
据《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起,用三年时间组织100万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帮助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2019年5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该方案的目标任务是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019年12月,北京启动企业新招用人员岗位适应性培训补贴申报工作。该补贴旨在加大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力度,帮助企业推行新录用人员先招用、再培训、后上岗的岗前培训制度,帮助职工快速胜任新岗位。
职称制度改革
2019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推开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经济专业人员增设正高职称,并单独设置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名称。
2019年9月1日起,人社部印发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
据了解,《规定》全文共44条,明确了职称评审管理的主要规定和程序,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规定》的出台是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完善职称政策法规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
数据来源:网络公开资料,数据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
公积金调整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单位会根据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变动情况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调整一次。
2019年,多地发布了全新的公积金政策。
多地上调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数据来源:网络公开资料,数据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城市间互认互贷
2019年9月17日起,江苏徐州率先在淮海经济区内的宿州、淮北、商丘、菏泽、枣庄、连云港、宿迁等7个已签约的核心城市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即缴存互认、贷款互贷。上述7个签约城市缴存职工在徐州购房置业,按照徐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取消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
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可提取公积金
2019年,武汉、邢台、银川、成都等地出台规定,住宅区内加装电梯,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医保新政
医保新目录
2019年8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常规准入部分的药品名单发布,共新增了148个品种。2019年11月,谈判药品准入结果正式公布,新增谈判准入药品70个。至此,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顺利结束。新版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生育险并入医保
2019年3月,《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明确,2019年底前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而是合并经办管理,生育保险依然存在。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之后,对于单位来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对于个人来说,依然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只需要缴纳医保费,缴费比例不会有变化。
养老金15连调
对于亿万职工来说,养老金是退休后的重要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2019年以来,中央国家部委已多次强调,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数据来源:各省市人社厅官网,数据截止日期2019年12月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截至2019年12月,北京、辽宁、上海、湖南等多地已执行了上调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部分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各省市人社厅官网,数据截止日期2019年12月
企业工资指导线
截至2019年12月,至少已有北京、江西、山西等共19个省市陆续公布了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数据来源:各省市人社厅官网,数据截止日期2019年12月
休假制度改革
探索2.5天小长假
2019年1月,河北省发布了《河北省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休息,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小长假”的政策措施。
独生子女护理假
“独生子女护理假”,是指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的假,且不得扣减陪护期间的工资、津贴与奖金等福利。
截至2019年12月,已至少有云南、山西、内蒙古、宁夏、河南、河北、四川、重庆、黑龙江、湖北、海南、广西、福建等13个省份,以及淮安、广州等两市出台了与“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的具体规定。
育儿假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社区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
2019年11月1日,宁夏正式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该文件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的共同育儿假。宁夏鼓励探索实行夫妻共同育儿假,在全国尚属首创。
国企工资改革
2019年,国企工资改革全面实施。
改革后国企工资总额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奖金、补贴都会被纳入其中。同时,分类确定联动指标,不再只和经济效益挂钩,且以往“能增不能减”的惯例将被打破,效益降工资降,不过各地对于指标的选取和工资增降幅度有不同规定。
此外,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将向生产一线和高技能人才倾斜,将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就业性别歧视
2019年2月,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招聘环节中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进一步作出了细化规定。
《通知》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来源:政策内容整理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