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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拖欠残保金纳入征信, 2020年残保金新政出台,这些情况会对企业产生影响

51社保网 2022-06-26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



此次新政,将残保金的缴纳征收问题,再一次提高到了重要的位置。

对于很多小企业的HR,可能还不太明白什么是残保金,残保金和企业有什么关系。一些稍大点的企业,虽然知道有残保金这个东西,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是模模糊糊的。


趁着新政方案的出台,今天小编给大家好好讲讲残保金这一回事。


残保金是什么?

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是残保金呢?

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残保金也叫保障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

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个人独资和有限合伙人)、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如果没有安排就业,就需要缴纳残保金哦~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一个概念解释:

“未达标准必须交残疾人保障金”,这里的“标准”指的便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参阅上图)。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当然,也有一些省份比较特殊,例如:四川成都市规定比例为1.6%。

按一般比例举个例子:某企业职工有200人,按照规定需要安置200x1.5%=3个残疾人,才不用交残保金。


安置的残障人士有要求

对于安置的残障人士,也同样有要求(以成都市为例)。

1)企业录用的残障人士符合以下四项规定方可计入就业人数:

①就业年龄段内的残障人士;
②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③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④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3)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残保金计算

那么残保金如何计算呢?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当地规定的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下面用一个公式图展示:


举个例子:

某公司2017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万元,在职职工人数200人,当地规定的比例为1.5%。

企业如果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则需要缴纳残保金:200*1.5%*10=30(万元)


未缴残保金企业的滞纳金计算

缴纳了残保金还好,那要是企业不清楚政策,导致没有及时缴纳残保金,那可就要收取一定的滞纳金了,并且这个滞纳金是按日算的。

通常来说,每年的下半年为各企业申报残保金的时间。

【北京】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到9月30日。

【广东】保障金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月至11月。

【浙江】用人单位按月(或按季)向地税征收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山东】保障金实行按年缴纳,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7月1日—10月31日。

【江西】每年3—4月份为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期。

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申报缴纳上年度(费款所属期)的保障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这个滞纳金有多高,给大家举个例子。


这么高的滞纳金,小伙伴们一定要提高重视度。

残保金的征收,其实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按照规定安排残障人士就业的企业。


新政《总体方案》出台亮点

正是考虑到残保金的重要性,此次《总体方案》的出台,在聚焦残保金征收、使用、监督等三方面,提出综合性措施:

一是优化残保金征收,实行分档征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解读:有些用人单位,一时间安排不满合适的残障人士就业,但本身在积极安排,所以这个分档征收的政策,减轻了用人单位缴费的压力。

重要消息: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这个消息对于很多3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确实是一个大大的福利,特别是对于那些创业型公司。

二是规范残保金使用。

三是强化残保金监督。

加强残保金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社会监督、将企业履行义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使残保金使用更公开透明,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环境。

对于这一点,很是关键,因为在一些打击拖欠残保金力度比较大的省市,拖欠残保金的单位将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部分省市,还将拖欠残保金列为“失信行为”,构成严重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还会被列入“黑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将被限制高消费,用人单位暂缓办理上市、融资等,后果很严重!


残保金的申报,以北京市为例

看到这里,各位HR小伙伴们,想必对于残保金有了一个深刻的认识。如果企业有申报残保金的需求,该怎么处理呢?下面以北京市为例,给大家讲一讲。


申报单位


已安排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申报方式及地点


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可通过“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及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或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

上年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须现场申报该残疾人的就业情况;

不存在以下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使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1)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的;

2)非本市户籍的。



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现场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请正反面打印);

2)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

3)所申报残疾人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 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

(2) 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结果查看


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的,应在申报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后,再次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确认后打印《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以下简称《审核确定书》);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持存在异议残疾人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申报。

用人单位进行现场申报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在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并出具《审核确定书》。

更多北京残保金的申报流程,可以参阅以下文章:
重磅!2019北京企业残保金缴费比例降低至1.5%,本日起开始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以上就是关于残保金的相关政策及知识总结,小伙伴们看到这里,心里应该对残保金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

残保金虽然基本每年的下半年才开始申报,但是小伙伴们提前了解残保金的相关知识,还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在有需求的时候,才能更好地处理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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