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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HR该怎么应对?

51社保网 2022-06-26


武汉肺炎疫情仍在持续扩散,国务院经过深夜讨论,发布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这则官宣消息一经发布,人民日报也在微博同步发了这一消息。



返工时间安排及员工安全管理


对于此次春节假期的延长,更多的HR小伙伴,是非常关心假期延长后,公司员工的上班时间安排,员工返岗后的个人安全问题和具体该怎么算工资的问题。


下面小编整理一些资料,给各位HR小伙伴支支招。


由于延长假期的政策已经出台,但是根据每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一样,这些问题将会变得异常复杂,不过可以参考下面的建议:

1)HR可以针对公司本身的情况,结合延长放假通知的规定,来制定适合本企业的返工时间安排。时间定好后,可以提前通知到员工,以便员工安排好自己的行程,返回公司正常上班;

2)如果公司员工有湖北籍的,可以考虑暂时不要求返工,等待疫情地政府文件规定,再做安排; 

3)公司员工在返工期间,需要经过武汉的,请一定要求员工绕道;

4)延迟放假期间,员工的工资问题,要做到公开透明,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为员工发放(具体参见下文延长休假的工资问题);

5)HR请务必采购好疫情预防所需的相应物资,比如口罩、消毒水等,等员工返工上班,可以立马使用这些物资来进行必要的疫情防护;

6)做好员工的身体健康检查和登记工作,如果有员工出现发热等情况,通知员工做好登记,暂时不要进入公司,等待进一步安排处理;

7)在疫情没有消灭之前,HR需要注意公司不可以安排员工出差湖北,否则很可能构成刑事责任; 

以上这些举措,HR都是需要在实际过程中一一落实的,针对于员工更加关心的个人利益问题,围绕增加假期有关的休假调整、加班、工资结算等问题,结合文件规定,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为各位HR支支招。


延长春节假期“七问”


疑问一:企业是否必须要遵守这一政策规定?


答:首先要明白国务院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政策,因为目前的疫情形势特别严峻。本次延长春节假期主要是为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身这个政策就是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形,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该参照执行。

 

疑问二:延长的休假天数和春节一起都属于法定节假日?


答:很多人认为,这次延长假期,本来就是接着春节来延长的,所以应该算法定节假日,但是本次延长的休假不属于法定节假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很多人不知道其实本次春节假期中仅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节假日。


所以综上来看,这次的延长假期只是针对疫情而临时增加的对全体公民的假期。

 

疑问三:延长休假期间员工上班,算几倍工资?


答:根据通知第三条,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这句话可以这样理解,首先是可以补休,其次才是工资报酬。这实际上就是调休安排权。在劳动法里只有周休日这类有调休安排权,如果不能休需支付200%;法定节假日是不能补休的,需要支付300%。所以,这次延长应该是周休日类型的假期,如果不能补休则200%。


疑问四:HR可以用带薪年休假进行抵充吗?


答: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未作事先安排的情况下不得单方对员工的带薪年休假进行抵充,所以这次的延长休假规定,用人单位也不能按照其他假期如事假进行处理。

 

疑问五:延长的休假工资如何支付?


答:根据规定,2020年1月和2月工资应正常发放,不得作相应的扣减。如月中入职或离职的员工,按照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出勤日(含法定节假日、1月31日、2月1日)结算。

 

疑问六:规定出台后,HR可以要求员工提前返岗吗?


答:因为一些企业对于春节放假有自己的安排,所以很多企业甚至春节只放几天假,要求员工尽快返岗工作。现在出台了这一政策,如果HR要求员工返岗,员工借这一政策拒绝,HR该怎么办呢?


在安排员工返岗的时候,应该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如果企业放假天数短,需要员工尽快返岗工作,那么在延长的假期期间,应按照周休息日加班处理。针对员工拒绝到岗的,建议HR不要按旷工处理。其实这种情况,主要是看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沟通,只要沟通得当,多数劳动者会配合公司的要求。


疑问七:2020年多放假,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月计薪天数是否应调整?


答: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全年月平均工作日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休假日)=250天÷12月=20.83天/月。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上述计算方式具有法定性,不应进行调整。


疑问八:综合工时制下如何计算2020年1月的出勤时间?

答:基于员工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如符合“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特点的岗位,用人单位可执行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并无休息日加班的说法,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单独核算外,其余时间则参照标准工时制度计算应出勤小时数,超出部分结算1.5倍加班费。

但是如何参照标准工时制实践中尚存争议,一种则严格执行20.83天计算,一种则按照当月应出勤天数计算,小编认为两种计算方式均具有合理性,但一经用人单位采纳不得随意变更。

本次春节延长假期,如采用第二种算法,对于2020年1月的应出勤小时数而言,原为18天,现应减为17天,对应应出勤小时数为136小时。如员工2020年1月(剔除法定节假日)出勤小时为150小时且执行月度综合工时制度,则核算加班费为月薪/21.75/8*(150-136)*150%。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HR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其中特别是员工的工资发放、返岗工作后按几倍工资计算等,需要HR重点掌握。更多关于疫情期间HR如何处理劳动关系的办法,可以在公众号后台回复“疫情指南”,即可免费下载HR疫情政策指南合集资料包。小伙伴们也可以将其分享给更多的HR,共同应对此次疫情。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日报、部分内容参考自桂彬说法,已获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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