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市委书记、前市委书记......“原”与“前”如何正确运用?
看新闻、写材料时,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那就是在表述职务称谓时究竟是用“原”还是“前”。
“原”与“前”的用法有点眼花缭乱。“原”和“前”用在职务前面的情况最为常见,也最让人难以区分。
归纳起来,“原”与“前”的使用问题主要体现为:是用“原”还是用“前”的问题、“原”和“前”的位置问题、该不该用“原”和“前”的问题。
我在观察权威机构使用习惯以及查阅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将这几个问题的个人理解分享给大家,欢迎讨论、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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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看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这一段话: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仔细琢磨,这段话其实将“原”放在职务前的用法进行了一种规范。
要知道,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经常有“撤销原任党内一切职务”“建议撤销他在党外原任的各种职务”这样的表述经常出现在公文或新闻中。
既然是原来的职务,何须撤销?因此现在的规范表述是:撤销党内职务。
“原”的意思是“原来的”,“原”用在职务前面更多地侧重于一个人多个经历的原来和现在的对比。
如,一个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后,在二年内他就不能担任高于其原职务的职务。这里用“前职务”就不妥当。
在某个时点,某个人的前职务或许有很多,比如某厅长的前职务一定有过前处长、前科长等经历;但在某个时点表达某人的原职务,更倾向于他最近的一个职务,而不指向此前的多个职务。
如,阮成发担任过武汉市委书记。此前他担任过武汉市委副书记、市长,湖北省委常委、副省长,黄石市委副书记、市长、武昌区委书记等职务。他任武汉市委书记时,你说“武昌区委原书记阮成发升任武汉市委书记”,给人的感觉是从武昌区委书记这个位置上直接升到了武汉市委书记。如果说““武昌区委前书记阮成发升任武汉市委书记”,就不易产生这样的误解。
“前”的意思是“从前的”,“前”用在职务前面更多地侧重于一个职位多个人的前后对比。
如,假设武汉市组织一场活动,武汉市的现任市委书记郭元强,苗圩、杨松等老领导也参加了该活动。为了突出苗圩、杨松曾任武汉市委书记,这时最好用“武汉市委前书记苗圩、杨松”这样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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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与“前”用在职务前,有细微的区别,何时用“原”、何时用“前”,要根据语境和表达的重点来判断。
“原”与“前”,在很多情况下是相通的。只要不引起歧议,不影响受众理解,不管是用“原”或“前”,大概率是不会错的。
从官方机构、权威媒体的表达习惯看,更多的情况是用“原”,而很少用“前”。
时下我们见到最多的情况是,宣布官员被查时用“原”。如,
8月28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0月19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陕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韩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孙志刚被查前曾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韩勇曾任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为什么宣布被查时不用这个原职务呢?
我的个人理解是,用地方大员这样的原职务更能体现反腐败的力度,更具震慑力。或许从某种程度上也暗示着这些官员的腐败行为主要发生在这个职务上。
2021年10月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傅政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傅政华是在任上被查的,因此没用“司法部原部长”这样的表述。当然,不少媒体为吸引眼球用了“司法部原部长傅政华被查”这样的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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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与“前”使用上的“内外有别”。
我们一道来看几则新闻: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十八届、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原总理李克强同志,近日在上海休息,2023年10月26日因突发心脏病,经全力抢救无效,于10月27日0时10分在上海逝世,享年68岁。
据芬兰广播电视公司报道,芬兰前总统马尔蒂·阿赫蒂萨里于10月16日上午去世,终年86岁。
据匈通社报道,匈牙利前总统绍约姆·拉斯洛10月8日去世,享年81岁。
据法新社等多家媒体报道,当地时间6月12日,意大利前总理贝卢斯科尼去世,终年86岁。
据央视新闻,当地时间2月4日,埃及前总理谢里夫·伊斯梅尔去世。
这里面有一个不成文的习惯。在表述国内官员逝世或其他消息时,措词皆为“原xx”,而对国外政要,多用前总统、前首相、前总理、前外长等这样的表述。我搜索了一下,几乎搜索不到国外“原总统、原总理、原首相、原外长”等这样的措词。
在报道基辛格时,国内媒体的表述均是“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如,
7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外办主任王毅在北京会见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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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与“前”放在机构+职务前面的位置问题要注意。
“原”与“前”通常情况下要放在机构后、职务前。如,规范的表述应该是“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而不是“原贵州省委书记孙志刚”。当然,如果表述成“贵州省原省委书记”也不是不行,只是显得罗嗦。
“原”或“前”的位置跟说话时那个机构是否存在有关。如果机构存在,“原” 或“前”就应放在职务前。
说到的机构已不存在或者更名,“原”或“前”就应该放在机构名称前。
如,阮成发于2002年12月至2004年9月,担任过湖北省襄樊市委书记。2010年12月经过国务院批复同意,湖北省襄樊市更名为襄阳市。这时的表述就应该是“湖北省原襄樊市委书记阮成发”,而不宜用“湖北省襄樊市委原书记阮成发”;也不应用“原湖北省襄樊市委书记阮成发”,容易引起歧义。
又如,2000年2月10日,新华社发布的姬鹏飞逝世的消息涉及三种情况:“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原副总理、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副委员长没有加“原”或“前”,“第五届”已经标明了期限。“原”一处在 “副总理”前表明不是现任;一处在“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前,因为中顾委这一机构已不存在。
参考文献:
1、《“前XX”与“原XX”有啥区别》(《秘书工作》2006年第6期,作者:文有仁)
2、《说“原”道"“前”》(《语文建设》2000年第6期,作者:胡双宝)
3、《说 “前/原 +指人名词 ”》(《语言文字应用 》2010年第 1期,作者:陈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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