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刘先生非常烦恼,自己的新房还没接房,而厨房,连接客厅和阳台的塑钢门却莫名奇妙地被人给拆了,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据刘先生讲,2016年,他在新城某小区购买了一套120多平米的住房。去年11月底,物业通知他接房,但是由于在外工作,刘先生一直没有接房。直到今年一月,他才抽空回来准备接房和装修,可是怎么也没想到出现了这样的事。
事情发生后,刘先生立马找到了小区物管,希望通过物管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然而物管一直没有给刘先生一个准确的答复。
刘先生说,虽然现在找不到拆自己家房子的人,但是对于自己的遭遇,物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刘先生说,除了钥匙的问题外,物管的日常巡查工作也存在失误。因为这个小区刚交房不久,现在许多业主都在装修,按道理说,物管每天都应该对每家每户进行巡查。然而自己没有接房,更没有到物管处办理装修手续,那么物管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自己房屋在装修就应该及时通知自己。
按理来说,谁拆了房子就该由谁来负责,不过按照刘先生的说法,物管也的确存在过失。那么对于刘先生的疑惑,物管又是怎样的回应和态度呢?
据刘先生讲述,事情发生后,他曾多次找到物管协商。经过商量,双方决定通过以免收物业费和除渣费等费用的方式来对他进行补偿,然而双方却在到底是免收一年还是三年的物业费上存在分歧。
小区物管工作人员表示,在刘先生之前,并没有人来要过他家的钥匙,出现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是因为防盗门的锁芯存在互开率,也就是不同防盗门之间能够相互开启,从而导致业主进错了房间。
物管方表示,他们在日常的巡查管理上的确存在疏忽,也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对于刘先生提出的解决方案,他们最多可以承诺免除一年半的物业费。
刘先生表示,对于物管提出的解决方案,他们不能接受,将会在近期再次找物管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他们将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
祥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汤善文表示:综合整个情况的话,还是建议,由房主,购房人与物业公司(协商),因为物业公司管理上确实有一定问题,跟物业公司进行协商,现在谈的问题的话,物业公司也同意给他一定的补偿,如果这种补偿购房人觉得不满意,也可以继续和物业公司继续谈一下,争取更多的补偿金额。 第二,他还可以找实际的侵权人,就是当时是谁直接进去装修了他的房子,因为他才是实际侵权人,(业主)也可以找他进行协商。由实际侵权人给予一定的补偿,通过这两方面的补偿来弥补他自己受到的损失。
汤律师表示,如果多次协商还是没有达成一致,刘先生可以提供装修合同等相关证据,通过司法程序寻求补偿。
如果走司法程序,需要业主自己提供证据,证明他受到的损害,一个是实际已经受到的损害,二的个要证明他受到损害给他产生了多大的影响,对自己的主张要提供证据来支持,如果他提供不出来证据证明他受到的实际损失有好大,那么最终人民法院,就有可能根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确定给他适当的赔偿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