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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副厅级领导被立案审查!南昌、景德镇、新余一批干部违纪被通报!

2017-12-03 江西晨报


公款吃喝?乱发津补贴?

揩公家油?套取扶贫资金?……

 对于这些行为,纪委坚决查处不手软。

最近,南昌、景德镇、新余等地

纪委通报一批违纪典型问题。

此外,抚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吴建春

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一起来看看通报!


日前,经江西省委批准,省纪委对抚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吴建春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吴建春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搞封建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用公款接待亲友;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建春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吴建春,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江西会昌人,1985年0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06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抚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



  1983.06-1985.09 江西省会昌县站塘乡团委干事、副书记(1984.12转为国家干部)


  1985.09-1987.07 江西省团校马列主义基础理论专业学习


  1987.07-1987.09 江西省会昌县站塘乡党委委员、团委书记


  1987.09-1990.01 共青团江西省会昌县委干事、副书记


  1990.01-1992.10 共青团江西省会昌县委书记


  1992.10-1994.07 江西省会昌县长岭乡、周田乡党委书记


  1994.07-1997.12 共青团江西省赣州地委副书记(其间:1995.08-1997.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7.12-2001.01 共青团江西省赣州(地)市委书记 (其间:1999.09-2000.01江西省委党校第15期青干班学习)


  2001.01-2004.03 江西省定南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4.03-2008.08 江西省寻乌县委书记、人大主任


  2008.08-2010.01 江西省兴国县委书记(2007.09-2009.07武汉大学国际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学习,获软件工程硕士学位)


  2010.01-2011.05 江西省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兴国县委书记


  2011.05-2011.08 江西省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1.08-2015.01 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15.01-2016.09 江西省抚州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2016.09-        江西省抚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2017年9月15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消息,吴建春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南昌:5起

  1.进贤县架桥镇人大办主任张东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经查,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张东华在分管架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工程项目招投标期间,将该站违规收取的12500元工程竞标报名费用于吃喝。2017年9月,进贤县纪委给予张东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款。


  2.南昌县塔城乡城管中队队长涂志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4年3月至2016年12月,涂志刚在担任塔城乡城管中队支部书记、中队长期间,多次以周末、节假日、巡查加班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其个人违规领取18955元。2017年9月,南昌县纪委给予涂志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上交财政。


  3.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园区义坊村党支部书记张水明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经查,2014年12月,张水明在为大儿子张某某操办婚宴时,违规宴请村两委干部和村小组长。另外,张水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7月,青山湖区纪委给予张水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南昌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水土保持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邓文辉违规接受服务单位宴请问题。经查,2017年3月24日,邓文辉在组织对某新能源项目验收后,违规接受被验收单位宴请。2017年10月,南昌市水务局机关党委给予邓文辉党内警告处分。


  5.青云谱区洪都街道党工委委员、城管所所长王维平“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7年5月,王维平两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共计金额579.81元。2017年9月,青云谱区纪委给予王维平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上交财政。


景德镇:2起

 1.乐平市洪岩镇民政办副主任汪春枝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审核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11人虚报冒领补助资金问题。乐平市洪岩镇甘村等村委会在未经过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工作流程的情况下,将2013年至2016年自然灾害补助名单上报到洪岩镇民政办。民政办副主任汪春枝在对各村上报的自然灾害补助人员名单审核时,未逐个上户核实,把关不严,导致11人虚报冒领自然灾害补助资金17800元。2017年9月,汪春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浮梁县西湖乡民政办副主任王根年违规套取并挪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支付公务餐费问题。2016年,西湖乡民政办欠西湖酒家餐费2800元。2016年11月,西湖乡下达磻溪村分配中央自然灾害补助资金51300元,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依规定程序上报受灾户名单及发放金额对补助资金进行再分配。乡主持工作的民政办副主任王根年授意店主找一农户作为灾害补助对象上报乡民政办,乡民政办审核通过。乡财政所将补助金2800元打入该农户一卡通账户。2017年1月,店主从该农户一卡通存折中取走该款,作为乡民政办2800元餐费。2017年9月,王根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余:4起

  1.渝水区罗坊镇王年村截留村民资金问题。2016年,王年村向10户危房改造村民每户收取5000元,用于新建住房时占用其他村民果园、茶园等补偿费用。补偿费用发放到位后,王年村未按之前向村民承诺的多退少补原则,将剩余的2.44万元退还给村民,而是存入村委会计樊建文个人账户。樊建文作为村委会计负直接责任,欧阳国平作为村党总支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9月,经罗坊镇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樊建文同志党内严重警告、欧阳国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截留资金已全部退还村民。


       2.分宜县钤山镇庄边村村干部套取自然灾害补助及冬春救助款问题。2012年至2016年初,时任钤山镇庄边村党总支书记赵满生,村干部谢春牙、袁小华、谢小凤、李国光等五人利用职务之便,将不符合条件的本人、亲属及部分村民上报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及冬春救助人员,违规领取补助款、救助款合计人民币3.045万元;赵满生另有其他违纪问题一并被查处。2017年3月,经钤山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谢春牙、袁小华、谢小凤、李国光等四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7年4月,经分宜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赵满生开除党籍处分。违规领取的补助款和救助款全部收缴国库。


        3.分宜县湖泽镇尚睦村党总支书记邓建平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4月,尚睦村党总支书记邓建平在明知其亲属陈某已于2009年领取了国家危旧房改造补助,且村“两委”会议上有人明确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仍为其亲属申请了危房维修补助款。2017年5月,经湖泽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邓建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补助款已全部予以收缴。


        4.高新区水西镇汉元村脱贫攻坚工作不到位问题。2017年6月,高新区脱贫攻坚专项督导组对汉元村精准扶贫工作进行督导时,发现汉元村委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不力,省市督导组发现的问题也没有整改到位,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阮秋根作为村党总支书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7月,经水西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阮秋根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廉洁江西

本期编辑:周震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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