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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江西一女子被罚!

新法治报 2022-12-26


为了获得保险理赔
竟然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
将自己应承担的主要责任改成了次要责任


近日,崇仁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伪造证据的原告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2021年7月,原告曾女士无证驾驶二轮电动车在崇仁县宝水大道行驶时,与被告陈先生无证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曾女士受伤并住院治疗。该事故经当地交警大队认定,曾女士负主要责任,陈先生负次要责任。出院后,曾女士将陈先生告上法庭,并在立案时提交了事故认定书复印件。开庭时,曾女士又向法庭提交了事故认定责任书“原件”。

庭审中,主审法官审查发现,曾女士提供的事故认定书“原件”与之前提交的复印件存在多处出入,复印件中曾女士责任认定为主要责任,而“原件”中变成了次要责任。另外,“原件”使用了“左脚踝骨皮开肉绽鲜血淋漓,右脚踝骨青肿一大片”等夸张性描述,与复印件关于事故发生经过的内容不一致。
见假证据被法官识破,曾女士只能承认了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事实。原来,曾女士在当地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了结案后能获得保险理赔费用,便伙同丈夫找到一家文印店伪造了这份事故认定书。

法院认为,原告曾女士伪造案件重要证据,存在减轻己方责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主观故意,妨害了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扰乱了民事诉讼秩序。考虑到曾女士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较轻,其丈夫是盲人,没有固定工作,家庭困难,决定对曾女士作出上述罚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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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江西新闻客户端(江西日报记者杨静)

编辑:熊玮

校对: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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