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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赔偿!公开道歉!
近日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依法对被告人马某生产、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进行宣判
马某认罪认罚,退、预缴了违法所得、罚金、赔偿款,依法对其从宽处理。另马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负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综合其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判定被告人马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处罚金五千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相关的活动。同时,判令马某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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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新法制报(文、图 、视频/李莉 张荻琳 记者刘尊爱)
编辑:何山
校对: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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