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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不还?江西一公职人员涉“拒执罪”受审

新法治报 2022-12-25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没有人能凌驾法律之上

公职人员不仅要遵纪守法

更有义务带头守法

倘若公职人员以身试法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构成“拒执罪”

又将付出怎样的代价?




6月15日,赣州市兴国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曾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敲响了兴国县惩治公职人员拒执行为“第一槌”。30余名失信公职人员、30名其他案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现场旁听,同时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自诉人指控,被告人曾某系兴国某乡镇公职人员,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自诉人借款,到期未还以致成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兴国法院向曾某发出财产报告令、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限制其高消费,但曾某未及时报告财产,并先后将陆续进账的数万元资金用于偿还个人车贷。自诉人认为,曾某具备还款能力却拒不偿还债务,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曾某当庭认罪、悔罪,庭后主动履行剩余案款。


纪法衔接,扩展执行成果自“纪法衔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在兴国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兴国法院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密切配合,组建工作专班专项执行涉公职人员案件,认真摸排公职被执行人并将名单推送至县纪委监委。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兴国法院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截至6月15日,已有9名涉公职人员迫于压力,主动履行案款175.2万元,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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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兴国县人民法院

编辑:黄婉琼

校对: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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