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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春、叶惠林被“双开”
安远县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陈海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安远县委批准,安远县纪委县监委对安远县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陈海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陈海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以权谋私、“靠林吃林”,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任用干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群众纪律,在管理、服务活动过程中违规收费;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县林业局违规设立“小金库”、违规安排下属单位报销费用等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验收、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陈海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远县委批准,安远县纪委县监委决定给予陈海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海春简历
陈海春,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江西安远人,大学学历,1996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8月至2001年1月,任安远县计划委员会项目办副主任;2001年1月至2003年4月,历任安远县塘村乡党委宣传委员,副乡长,乡党委副书记;2003年4月至2006年3月,历任安远县新龙乡党委副书记,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6年3月至2014年1月,历任安远县长沙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14年1月至2020年10月,任安远县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任安远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任安远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安远县林业局原党组成员、高云山林场原场长叶惠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安远县委批准,安远县纪委县监委对安远县林业局原党组成员、高云山林场原场长叶惠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叶惠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淡薄,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县林业局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验收、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叶惠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远县委批准,安远县纪委县监委决定给予叶惠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叶惠林简历
叶惠林,男,汉族,1977年11月出生,江西安远人,大学学历,1999年3月参加工作,200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3月至2013年1月,历任安远县林业局营林股干事、副股长、股长;
2013年1月至2014年2月,任安远县林业局森林资源调查设计中心主任;
2014年2月至2014年12月,任安远县高云山林场党支部书记、副场长(主持工作);
2014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安远县高云山林场场长;
2017年1月至2020年10月,任安远县林业局党委委员、高云山林场场长;
2020年10月至2022年7月,任安远县林业局党组成员、高云山林场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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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清廉赣州
编辑:黄婉琼
校对: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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