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持续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工作,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推动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房屋市政工程领域10起围标串标、违法分包、出借资质、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二批)。
一、乐平宏远建筑工程公司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源水厂(一期)工程劳务作业违法分包案2021年11月25日,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对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源水厂(一期)项目检查时,发现其劳务分包公司乐平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劳务作业工程再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丁某某,涉嫌违法分包给个人。经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调查核实,乐平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行为属实,涉及金额264万。处理结果:2021年12月21日,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依法对乐平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32万元罚款。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乐平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
二、弘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福县疾控中心检验综合楼工程项目违法转包案2022年5月,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安福县疾控中心检验综合楼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弘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未能提供社保证明,现场质检员、施工员当前聘用在其他企业;电子考勤存在部分人员未满勤;监理例会签到表显示施工单位部分人员与所对应岗位不符等问题,涉嫌违法转包。经安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弘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转包行为属实,涉及金额1814万元。处理结果:2022年5月,安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弘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人民币9.07万元罚款。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弘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
三、江西丽硕建设有限公司新干县翰林院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违法转包案2022年5月,新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新干县翰林院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检查时,发现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江西丽硕建设有限公司存在施工现场非本公司人员参与管理、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等问题,涉嫌违法转包。经新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江西丽硕建设有限公司违法转包行为属实,涉及金额1000万元。处理结果:2022年5月,新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丽硕建设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丽硕建设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
四、吉安市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安县敦厚镇仓田乡村振兴示范点新峰溪村建设工程项目违法分包案2021年7月19日,吉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建筑工程例行施工执法检查时,发现敦厚镇仓田乡村振兴示范点新峰溪村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吉安市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后将工程项目转包给新峰溪村民理事会会长彭某某组织,涉嫌违法分包给个人。经吉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吉安市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给个人行为属实,涉及金额795.77万元。处理结果:2021年10月17日,吉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吉安市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4万元罚款。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扣除吉安市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
五、遂川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县朔和家园项目设计工程中规避招投标案2020年9月,遂川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县朔和家园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拆分为规划设计和房建设计两个部分,存在规避招投标,肢解分包。经遂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遂川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规避招标行为属实,涉及金额156.1万元。处理结果:2022年5月20日,遂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遂川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处人民币1.09万元罚款。
六、江西和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安一中综合楼违法转包案2022年2月,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吉安一中综合楼工程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工程中标施工企业江西和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通过合作、联营的形式将工程变相违法转包给刘某某,涉嫌违法转包给个人。经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江西和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转包行为属实,涉及金额1563万元。处理结果:2022年3月,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和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7.815万元罚款。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扣除江西和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
七、江西永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吉安市精神病人福利院次门卫、围墙、市政、景观工程违法转包案2021年7月,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对重点岗位人员电子考勤随机抽查中,发现吉安市精神病人福利院次门卫、围墙、市政、景观工程项目经理金某及关键岗位人员利用照片进行虚假考勤,涉嫌违法转包。经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江西永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转包行为属实,涉及金额445万元。处理结果:2021年10月,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永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4.45万元罚款。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扣除江西永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
八、吉安永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期工程违法转包案2022年5月,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对问题办公楼检查时,发现吉安永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期工程,派驻的现场负责人员不是该公司的员工,涉嫌违法转包。经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吉安永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转包行为属实,涉及金额532万元。处理结果:2022年5月,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吉安永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2.66万元罚款。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扣除吉安永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
九、江西耀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金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家公司在参与吉安市行政中心周边道路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井冈山大道段)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案2021年12月17日,吉安市行政中心周边道路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井冈山大道段)项目开标,经大数据比对,发现江西耀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金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家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违法行为,未主动披露涉嫌弄虚作假。经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江西耀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金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家公司弄虚作假行为属实,涉及金额1346.75万元。处理结果:2022年1月,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耀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金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处人民币6.7338万元罚款。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扣除江西耀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金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各2分。
十、福建省鸿盛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捷航(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家公司在参与吉安市行政中心周边道路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井冈山大道段)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案2021年12月17日,吉安市行政中心周边道路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井冈山大道段)项目开标,经大数据比对,发现福建省鸿盛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捷航(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家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违法行为,未主动披露涉嫌弄虚作假。经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福建省鸿盛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捷航(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家公司弄虚作假行为属实,涉及金额1346.75万元。处理结果:2022年1月,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福建省鸿盛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捷航(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处人民币6.7338万元罚款。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扣除福建省鸿盛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捷航(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各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