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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 | 江西出台首部以乡村振兴命名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新法治报 2022-12-23


法治先行  筑牢乡村振兴法治根基

江西出台首部以乡村振兴命名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11月初,省委组织部、省乡村振兴局印发通知,对100名2022年度省级乡村振兴优秀驻村干部予以通报表扬,通过树立典型,激励广大驻村干部继续扎根基层、担当作为。这是贯彻落实《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具体体现。









2021年1月30日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借助立法筑牢乡村振兴法治根基

这是江西省第一部

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实体性法规

是江西省第一部

以乡村振兴命名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也是我省不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

一项重要制度成果





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


乡村兴则国家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后,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这样一个特殊节点,《条例》的制定出台,恰逢其时、意义重大,从法规层面明确了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地位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市县三级党委成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上下贯通、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制,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条例》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筑牢我省促进乡村振兴的“四梁八柱”,是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打基础、管长远、固根本的地方性法规,更好地发挥法律的规范、引领和推动作用,持之以恒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条例》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加可持续,实现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夯实乡村振兴的基础。江西在2021年中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中评为“好”等次,资金绩效评价被评为“A”等。2021年全省脱贫户人均收入达14391元,同比增长14%,脱贫户人均收入和脱贫地区农民人均收入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增幅。






持续深化法治乡村建设




《条例》分为十章,共六十五条,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全省各地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法定化、制度化,对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城乡融合等作出具体规定,充分体现江西作为、江西特色、江西经验。

2021年以来,江西以《条例》实施促进乡村振兴。一方面,加快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打造了4个国家级产业集群,创建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39个、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7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8个。同时,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打造美丽宜居乡镇623个、美丽宜居村庄7027个。此外,持续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遴选法律明白人626.07万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8060户,深入农村开展法治宣传上万场次,畅通农村普法“最后一公里”。另外,推进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不断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培育文明新风。全省1566个乡镇、街道均建有综合文化站,20686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100%。

《条例》虽然没有规定法律责任,但从制度上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规范化、法定化,强化了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职责和任务,并对建立考核评价、年度报告、监督检查等制度规定了具体要求,将《条例》落实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发展考核,以考核倒逼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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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新法治报(文/王琨 全媒体记者全来龙  图/受访单位提供)

编辑:汪红

校对: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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