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的人惨了!刚刚,十堰又抓了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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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
17日上午,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在一楼大审判庭开展执行“飓风”行动
集中传唤7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
到庭接受约谈,并当场宣布
对其中11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8月17日上午,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在一楼大审判庭开展执行“飓风”行动,集中传唤7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到庭接受约谈。
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记者到场监督见证。
活动中,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祖成客观分析了当前执行工作的态势,从情理法等方面严厉告诫被执行人一定要及时主动履行义务,养成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执行局长冯伟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
同时,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当场宣布对11名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形成了强大的执行震慑效应。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然而,总有那么一些人
开豪车高消费
过着很舒适的生活
就是不还钱!
秦楚君在这里奉劝“老赖”们一句
赶紧还钱!
不然等到法院出手
那可真是后悔都来不及
其中,早在今年5月
为了惩治“老赖”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出台
“限驾令”、“律师调查令”
在十堰欠钱不还的人
以后连私家车都开不了了
今年5月,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出台《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小汽车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限驾令”)和《关于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签发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律师调查令”),分别从严格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和逐步放宽申请人调查权限两个角度着手,进一步惩治“老赖”。
“限驾令”规定,凡在十堰两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但未按通知书规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对其采取限制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违反“限驾令”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违反“限驾令”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可举报
“限驾令”明确将“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性小型汽车”列入限制高消费选项,从根本上解决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老赖”为规避执行将汽车转移登记到亲戚朋友名下,自己仍享受驾驶权利等失信行为,敦促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可对限驾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的行为进行举报,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奖励。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院将解除其“限驾令”。
“律师调查令”主要适用于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获得授权后可以书面向执行法院申请调查令,用以调查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有关的证据。
“律师调查令”从适用情形、申请和签发程序、不得签发调查令情形、调查令的内容和期限、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律师调查令申请书、法院律师调查令、律师调查证据清单等文书样式。律师调查令的有效期限根据调查证据难易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5日。
“限驾令”进一步限制了“老赖”的高消费范围,“律师调查令”则让律师调查“老赖”财产有了“尚方宝剑”。市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意见》的相继出台,进一步加大对“老赖”的信用惩戒力度,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老赖们,别再侥幸欠钱不还了,回头是岸!如有人欠款不还,请及时向法院起诉,让老赖们无处遁形!
秦楚君特选(戳下方标题)
文、图/秦楚网记者 何利 通讯员 杨青伟
编辑/小玫 责编/晓芳 终审/郭应均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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