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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一村书记、主任受审,法庭上痛哭流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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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上午,
在郧阳区人民法院,
一名村干部当庭痛哭流涕!
3月5日上午,由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案在郧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全郧阳区100余名村干部、9个涉农项目主管单位全体班子成员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被告人刘某系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镇某村原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2015年以来,刘某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采取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套取国家扶贫等专项资金18万余元;采用虚假领条的方式将支付给该村的水库、土地等租赁费用6万余元占为己有;挪用该村的水库清淤资金11万余元;索取承揽该村通村公路建设的个体老板贿赂3万元。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主办检察官围绕刘某的犯罪事实举证质证,以案析理,以案说法。刘某当庭痛哭流涕,认罪悔过,表示愿意接受法律惩罚,彻底改过自新。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村干部纷纷表示,参加此次庭审活动,受到了十分深刻的警示教育,思想受到了很大触动。一位村干部深有感触地说:“用身边的反面典型开展针对性的警示教育,不仅使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而且使我体会到了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另一位村干部感慨地说:
“村干部与老百姓接触最多,打交道最多,走得最近,一言一行直接关乎党员干部形象,今后一定要严格要求,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做一名清正廉洁、群众满意的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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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秦楚网记者 何利 通讯员 王向东 覃春华
责编/元元 终审/郭应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