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十堰这些人注意,加班补助有新变化!
微信广告合作/0719-8118988、13797867325
重要通知
十堰公务员的这项补助有变!
今天
十堰晚报秦楚网全媒体记者获悉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日前联合下发
《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加班(值班)
误餐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加班(值班)误餐补助管理
通知适用范围
该《通知》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
报销规定
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值班),可以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
加班(值班)误餐报销上限标准为每人餐40元。
●工作日当天连续加班3小时以上的,可报销一餐。
● 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加班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可报销一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的,可报销两餐。
●工作日夜间值班可报销一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值班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可报销一餐;
●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值班8小时以上的,可根据误餐情况报销,最多不超过三餐。
不得报销的情形
以下行为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
●出差、参加培训和会议等公务活动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
●加班(值班)后按照规定调休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
●驻村扶贫干部等已享受相关伙食补助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
●为工作人员提供加班(值班)伙食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
● 在家加班(电话值班)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
● 已享受加班(值班)补助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
●其他已享受伙食补助的情况。
报销要公示
工作人员加班(值班)应事先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加班(值班)误餐报销审批单。市直单位可按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指定相关部门(科室)负责加班(值班)管理,建立台账并按月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月报销。
相关费用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
其它规定
市直单位要严格考勤,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加班(值班)误餐报销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各单位人事、财务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违反本通知规定,由有关单位责令整改,违规资金予以追回;涉嫌违纪违法的,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等已有文件规定的按原文件执行。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快把这个消息分享出去
秦楚君特选(戳下方标题)
文/十堰晚报秦楚网记者 徐正国
编辑/小玫 责编/元元 终审/郭应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