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发布重要通知!事关低保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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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可选择在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户口分别登记在城镇和农村地区的,应当一起提出申请,分别按照城乡低保标准核定补助水平。
户口不在一起但经常居住在某一户籍地的家庭,应当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
家庭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间的收入转移,包括但不限于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生活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转移性支出,指居民对国家、单位、居民的经常性或义务性转移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缴纳的税款、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扶、抚)养支出、经常性赔偿支出等。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等不动产、股权、股份、债券等。
●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人均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18倍的;
●家庭成员名下有不是用于生产经营且价值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18倍的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以及普通摩托车除外)、船舶等;
●拥有2套(含2套)以上产权住房(不含农村民宅),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倍的;
●家庭成员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但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且面积不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倍的除外;
●家庭拥有黄金、首饰、收藏品等高值物品的总价值人均超过月低保标准18倍的;
●家庭拥有有价债权的总价值人均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18倍的;
●家庭成员拥有企业、注册公司且一年内有纳税记录的。
近亲属要单独备案监管
民主评议公平公开
鼓励低保家庭就业创业
秦楚君特选(戳下方标题)
厉害了!诗人深情献诗,为了十堰这个重要的日子!
编辑/小玫 责编/关尔 终审/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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