羡慕!给560户业主发现金,十堰这个小区火了!这笔钱你也本该有
业主从来都只有交钱的份
十堰这个小区要给560户业主发钱
十堰市民张先生家住柳中园小区,12月28日晚,他下班回家时,在电梯间张贴的通知上得知:小区要发放公共收益!
“在小区住了这么多年,以往都是花钱,还是头一回能从小区领钱。”张先生高兴地说。
柳中园小区电梯里张贴的公共收益发放通知
通知显示,小区两个年度还结余有28465元的公共收益,将按户型大小分发给业主。领取地址是物业办公室,通知落款则是小区业主委员会。
十堰晚报记者看到,通知显示,柳中园小区2019年度各项公共收益为1.6万元,加上2018年结存,扣除850元的支出,还结余28465元。小区560户业主将参与“分红”,由业主委员会按相近户型划分为5个档次发放收益,平均每户可领50元,其中,最多的可领到90元,最少的可领到20元。
通知还公示了2019年度公共收益的各项收支,显示其主要收入来源为电梯广告收入,达到1.48万元,另有饮水公司场地占用费1200元,一年合计收入1.6万元。
昨日,十堰晚报记者联系到柳中园业主委员会主任丁先生,他向记者证实了小区公共收益“分红”一事。“从元旦开始,在物业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丁先生说,2018年小区成立业委会后,开始监管小区公共收益,这是小区首次“分红”。
小区业主对“分红”各有看法
昨日,记者来到柳中园小区。“分红”消息一出后,不少业主和张先生一样,为之感到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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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胡女士:虽然每户分到的钱不多,但这件事却是践行国家物业条例规定,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重要表现,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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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刘先生:小区公共区域产生的收益本就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此前账目不明,去向就更无从说起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收益监管起来了,业主权益更有保障了。
当然,针对公共收益这笔钱怎么用,小区也有不同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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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白先生:每户分到的钱太少,不如存起来。可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如后期电梯损坏了,用这笔钱维修,就省得动用维修资金了,这也是将公共收益用在了全体业主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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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业主表示,这笔钱怎么用,应该由业主大会表决,而不是业委会单方面作决定。
对此,小区业委会主任丁先生表示,小区决定分发公共收益后,街办领导也很关注,认为是好事,但也要征求业主意见。而在27日,业委会在活跃人数260人的业主群发起了群投票,截至30日,已有近120人投票,约9成业主赞同“分红”。
“因为是头一回分配公共收益,所以采取了这种最透明、公开的‘分红’形式。”丁先生说,小区后期再有公共收益,也可讨论决定是否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用途。
网友:别人家的小区……
什么是公共收益?
《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则明确规定:“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物业科工作人员张先生告诉十堰晚报记者,根据《条例》,公共收益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应由业主大会决定,且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业主委员会是无权单方面决定公共收益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的。
公共收益谁来管?
“我们小区的电梯,每部都有广告。”家住北京南路某小区的杨女士说,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从没见物业在电梯间等公共区域公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感觉是笔模糊帐。
人民路某小区的业主万先生则表示,小区位于五堰繁华街区,电梯广告内容频繁更换,收入应该不少,但业主也没见到这笔钱,去哪了也不知道。
“根据《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接受业主监督。”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物业科工作人员张先生表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业委会用在哪、怎么用、用了多少,都必须要公开透明,这样才能保障取之于小区,用之于业主。
张先生说,事实上,在我市一些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其对公共收益已经建立了有效的监管。有的是由物业单独建立账户,由业委会对账户进行监督,有的则是由业委会建立账户,并全权负责小区公共部位的运营。
有业内人士表示,对小区公共收益实行有效的监管,业委会发挥着关键的作用,但现在我市还有大部分小区,并没有建立起正规的业委会,监督机制也就无法落实。建议各小区应积极向街办申请依法成立业委会,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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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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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十堰晚报记者 曾雨
编辑/一娜 责编/关尔 终审/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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