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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店主把24万现金放在店内,钥匙放在窗台上,结果…
你有这种习惯吗?
咋回事啊?难道跟民警玩起了“猫鼠游戏”?
绕了一大圈终究还是回十堰了,这可是自投罗网。1月16日17时,守候多时的刑侦大队民警在郧阳区将正准备给车加油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现场缴获5万余元赃款。
40的男子刘某是陕西商洛人,当天,刘某原本想去商贸城买鱼,结果去了后发现一楼店面无人照看,于是顺着楼梯上二楼准备找店家,却意外发现了放在窗台上的房门钥匙。
于是用这把钥匙将房门打开,并进屋转了一圈,找到放在包里和抽屉里的24万元现金,将现金装入手提袋后离开现场。
“你为什么要偷钱?”
“我控制不了我自己,我本来只是想买鱼,看到钱后就控制不住自己,毕竟到年底了,我想搞点钱回家过年。”
面对民警的审讯,刘某低头承认了作案事实。
目前,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警方提醒
1、不要将房门的钥匙放在窗台、门的上方等显眼的位置,保持人走门窗锁好的习惯。
2、不存放贵重物品。尽量不要在家中存放大量的现金及贵重的首饰和物品。
3、锁好门窗。晚上休息或外出时,请一定认真查看门窗是否关闭并锁好(切记反锁)。
4、商铺中存放有大量现金时,最好装备监控,保持人不离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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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热线/8110110、13807280110(微信同号)文、图/十堰晚报秦楚网记者 杨建波特约记者 闫翔 通讯员 彭悠 胡雅潇见习编辑/李文谨 终审/晓芳
见习编辑/李文谨 终审/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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