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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隔离者工资咋算?患者拒绝隔离咋处理?十堰市司法局整理了这些涉法问题

秦楚网 2020-02-14



被隔离者的工资该如何计算?

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患者如何报告?

如何处理拒绝隔离的患者?

....

近日,十堰市司法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文
对防疫期间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
进行了整理
一起来看吧



被隔离者是否应当获得工作报酬?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单位或个人发现患者或疑似患者如何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但应注意不得违法传播个人信息。



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及一般群众不服从政府管理时,应如何处理?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患者和疑似患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是否应当受到限制?

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患者的医疗费用如何承担?

湖北省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疫工作新闻发布会通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患者无需承担任何费用;因抢救治疗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不受医保相关政策的限制;对于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就医支付比例条件规定。



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人群和企业的金融支持有哪些?


2020年1月26 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其中明确规定: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 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应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对疫情造谣、传谣者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疫情防控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而引起的民商事纠纷如何处理?

《民法总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有价格违法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当前湖北疫情属于什么级别?

2020年1月24日,湖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疫情期间,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1、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的活动2、停工、停业、停课3、封闭或者封存被污染的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4、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5、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疫情期间,什么情况下可以封锁疫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对于疫情防控,单位和个人主要有哪些法定义务,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疫情时,应当及时报告。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十堰市出行是否必须佩戴口罩?

是。十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1号通告,自2020年1月23日起:全体市民外出必须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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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堰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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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大杨 责编/关尔 终审/郭应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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