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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包头为房产中介管理装“安全锁” 房地产经纪必须登记备案

2014-10-25 负九 包头日报

1020,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出《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管理的通知》,要求中介机构必须在两个月内到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包头市将从多方面加强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包头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我市将从多方面入手,加强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管理。首先,我市将在备案、登记方面进行严格把关。《通知》要求,现有已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经纪”相关业务的机构从通知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到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需要注意的是,今后凡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中介机构,同时要到市住房保障局办理机构登记或备案手续。其次,中介机构的情况将在“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受到公众监督。从文件下发之日起,中介机构必须使用“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从事二手房交易中介业务。所有机构及人员的业务数量、信用情况等都将通过平台实时公示。从2015年元月1日起,凡在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办理二手房交易过户手续的,必须提交通过“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及《资金监管证明》。

另外,已登记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尽快完善备案手续,在六个月内必须到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备案,否则将取消平台使用资格。如中介存在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在整改期间暂时关闭平台使用资格,拒不整改的,将被取消平台使用资格。

包头晚报记者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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